为加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规范请销假行为。近日,灵台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联合转发了《平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三个方面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进行了规范。

一是规范了请假类别和期限。《办法》对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葬假、探亲假及带薪年休假的请假时限及要求做了明确规定,对事假超过期限的要报人社部门备案;对长期请病假的人员,按照政策文件要求执行相关工资待遇;

二是规范了请假的原则、权限及程序。《办法》规定请销假要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和按规定权限、程序审批的原则,工作人员请假须按管理权限及单位请销假管理制度履行审批手续,凡未履行请销假手续,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是规范了管理职责。《办法》中明确规定工作人员所在机关事业单位是请销假管理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要建立工作人员考勤台账,利用签到表、钉钉打卡等形式做好工作人员的请销假管理工作,切实规范工作人员的请销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