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山西高速交警六支队七大队辖区发生一起两车追尾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一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原以为这只是一场普通的追尾事故,然而通过民警调查得知,引发本次事故的“罪魁祸首”另有其“车”。

当天上午8时许,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京昆高速太原方向545公里处,发生两车追尾的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并联系了120急救中心前往救治。

现场,一辆福特银色轿车右后方及车门处变形凹陷,右后车窗尽碎,车辆前方保险杠脱落,机盖损毁,车辆反方向倾斜占据第一、二条车道;右侧第三车道为一辆轻型载货汽车,左后侧有碰撞。现场最后方第二车道有一辆黑色越野车,车身无损。

民警在听取三方驾驶员陈述过程中,黑色越野车驾驶员坚称自己并没有和任何车辆发生碰撞,显然无辜;轻型载货汽车驾驶员则表示自己一直在第三车道正常行驶,突然遭受后方车辆追尾,更为不幸;轿车驾驶员称事发突然,只记得躲避前车时车辆失控,然后就懵了。

为了查清事实真相,民警调取了事发地点的监控录像及行车记录仪:

画面显示:黑色越野车在未观察周边路况的情况下,从加速车道连续变更两条车道,在进入第二车道过程中,发现后方在第二车道正常行驶的福特轿车后,紧急向右打了一把方向,躲过碰撞。福特轿车驾驶员为躲避越野车,猛打方向,致使车辆与前方第三车道正常行驶的货车发生碰撞,又弹回左侧撞到中央护栏后才停了下来。

民警最终认定:黑色越野车驾驶员连续变更车道,影响其它车辆正常通行,导致事故发生,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货车驾驶员及福特轿车驾驶员无责。

山西公安交警提醒:

高速公路变更车道前,必须观察后方和侧方交通情况。准备变道时,先通过后视镜,对车后情况进行观察,确认有无车辆,是否安全。确认安全后,打开转向指示灯示意,在不影响其它车辆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变道驶入,且高速公路不得一次变更两条及以上机动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