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案件在今天看来,并没有特别大的影响力。但是在当时那个时代,引起了国内不小的轰动。有些案件曾经在媒体上鲜有报道,现在我们经过多方整理后,呈现给大家。

1955年10月27日,辽宁省丹东市东沟县医院发生食物中毒案件,患者、工作人员有13人因吃了医院食堂蒸的馒头而中毒,经抢救均脱离危险。经化验,馒头里含有微量的“砷”。当时公安机关进行了侦查,但无结果。1957 年肃反运动开始后,县委派出工作组进驻医院,以食物中毒事件为重点开展揭挖运动。工作组草率认定投毒者是县医院护士赵学义,多次召开全院大会,逼赵交代问题。年仅20岁的赵学义受逼不过,违心地承认是自己投的毒。1958 年12月25日,赵学义被以投毒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刑满后赵学义留队就业,1980 年被录用为凌源劳改队医院工作人员。

自被判刑后,赵学义对所受冤枉多次进行申诉,但均被驳回。1985年,赵学义再次向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申诉,被转交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处理。市检察院决定对赵学义案立案复查,经过2年多的细致调查,赵学义一案的疑点全部查清。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认为,赵学义投毒案是一一起冤案,必须彻底纠正,建议法院改判。1987 年10月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此案进行重新审理后作出判决:撤销原判,宣告赵学义无罪。至此,这桩沉冤近30年的冤案得以平反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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