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黄岛法院审理了一起醉酒乘客意外致死的案件。

一天晚上,出租车司机吴某在某饭店门口接到一名醉酒乘客刘某。当时刘某已经是喝的伶仃大醉,上车之后,连目的地是在哪里都说不清。或许,当时吴某心里也估计,想要从他手上拿得到车费,恐怕也是比较难了。

于是,当吴某把当出租车行驶至某路口处,强行把刘某拖下车。在这个过程中,两人一度发生了撕扯。在把刘某拖下车后,吴某直接驾车离开。

不幸的是,当晚12点时,有人发现刘某趴在人行道上一动不动,经120确认已经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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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当时是死于急性心脏病发。而当时,出租车司机吴某把他拉下车时的撕扯动作,被判定为是构成其心脏病发作的诱发因素。

事后,刘某的儿子将出租车司机吴某及某所在的出租车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按照刘某死亡造成损失30%的比例赔偿。而法院最终支持了刘某儿子的要求。

法院认为,刘某生前搭乘的出租车,双方之间形成出租汽车运输合同关系。虽然在运输过程中,刘某一直未向出租车司机吴某明确目的地,但是吴某明知刘某处于醉酒状态,应当预见到深夜将刘某强行拉拽下车,让其刘某处于无人照管状态,可能会引起的潜在危险和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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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一句话,出租车司机需要为此担责!

此前,我们也曾报道过类似的案件。

2017年10月4日凌晨,一名喝醉酒的乘客朱先生,上车之后多次激动地拍打仪表台要求下车。而司机把他放下之后半个小时,这名醉酒乘客被撞伤,造成骨盆多发骨折、头部外伤、闭合性胸部外伤等,住院173天。出租车司机因此被判负有连带责任,赔偿5万元。(具体案件点击回顾)

2018年8月9日,事发郑州,一名醉酒乘客下车后48秒被撞死,涉事的出租车司机不仅因为“因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判刑5年,还要赔偿受害人家属32万元!(具体案件点击回顾)

对于以上案件的判罚,当然法院都有相应的法理依据。只是,在很多出租车同行看来,相关涉事出租车司机的判责,还是承受着一定的“冤屈”,或者说他们仅仅是因为一些无心之失,在某些环节处置得不够小心谨慎,最终竟都承担了如此惨重的损失和责任。

希望出租车司机以后遇到类似这样的情况,都是要以此为鉴,处理得更加妥当才好,这样的教训实在是太过于惨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