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9日

烈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多条

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一、评估事项名称

淮北市烈山区2020年第2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二、评估事项概况

依据《烈山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烈拟征收〔2020〕1号),为保障土地征收工作顺利实施,依法合理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依法开展淮北市烈山区2020年第2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1)土地征收范围

淮北市烈山区2020年第2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项目位于烈山区烈山镇凤凰社区,古饶镇平山社区境内,共两个地块,总面积2.1000公顷,其中农用地2.1000公顷(耕地1.8687公顷,其他农用地0.2313公顷),未涉及基本农田。

其中地块一位于烈山镇凤凰社区,拟征收土地面积1.8728公顷(含耕地1.6452公顷),北至望湖路,南至卧牛山路,东至花山西路,西至宁山路;

地块二位于古饶镇平山社区,征收土地面积0.2272公顷(含耕地0.2235公顷),北至运河路,南至新风花园,东至淮北市开发区实验小学,西至平山路。

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2)征收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补偿费用和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附着物及青苗费补偿执行《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0〕18号)文件执行。此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按照按照《关于印发淮北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3〕34号)文件执行。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工作和生活在土地征收项目附近的公众和单位,特别是烈山镇凤凰社区,古饶镇平山社区所涉及征地公众。征求土地征收对公众个人和相关单位的影响,对土地征收的态度以及其他相关问题。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评估主体和评估单位提交口头、电子或书面意见,表达对土地征收涉及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评估单位:安徽井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5005510990(杨工)

2020年9月9日

一、评估事项名称

淮北市烈山区2020年第3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二、评估事项概况

依据《烈山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烈拟征收〔2020〕2号),为保障土地征收工作顺利实施,依法合理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依法开展淮北市烈山区2020年第3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1)土地征收范围

淮北市烈山区2020年第3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项目位于烈山区烈山镇洪庄村、新南社区、新北社区、凤凰社区境内,共四个地块,总面积13.0871公顷,其中农用地8.7500公顷(耕地7.9043公顷,其他农用地0.8457公顷),建设用地4.3371公顷,未涉及基本农田。

其中地块一位于烈山镇凤凰社区,拟征收土地面积0.070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0.0703公顷),东至淮北师范大学滨湖校区,西至梧桐路,南至沱河东路,北至创新大道;

地块二位于烈山镇洪庄村,拟征收土地面积0.809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0.8097公顷),东临烈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西至二郎庙-濉溪公路,北至浍河路,南至004乡道;

地块三位于烈山镇凤凰社区、新北社区、新南社区,拟征收土地面积5.5659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4.6754公顷(耕地4.4727公顷),建设用地0.8905公顷,北至沱河东路,南至望湖路,东至淮北市人民医院新院区,西至烈山东方医院;

地块四位于烈山镇凤凰社区,拟征收土地面积6.6412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3.1946公顷(耕地2.6219公顷),建设用地3.4466公顷,东至花山西路,南至望湖路,北至淮北市第一中学东校区,西至宁山路。

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2)征收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补偿费用和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附着物及青苗费补偿执行《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0〕18号)文件执行。此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按照按照《关于印发淮北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3〕34号)文件执行。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工作和生活在土地征收项目附近的公众和单位,特别是烈山镇洪庄村、新南社区、新北社区、凤凰社区所涉及征地公众。征求土地征收对公众个人和相关单位的影响,对土地征收的态度以及其他相关问题。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评估主体和评估单位提交口头、电子或书面意见,表达对土地征收涉及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评估单位:安徽井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5005510990(杨工)

2020年9月9日

一、评估事项名称

淮北市烈山区2020年第4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二、评估事项概况

依据《烈山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烈拟征收〔2020〕3号),为保障土地征收工作顺利实施,依法合理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依法开展淮北市烈山区2020年第4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1)土地征收范围

淮北市烈山区2020年第4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项目位于烈山区烈山镇洪庄村、凤凰社区境内,共四个地块,总面积10.2770公顷,其中农用地9.8985公顷(耕地8.9793公顷,其他农用地0.9192公顷),建设用地0.3785公顷,未涉及基本农田。

其中地块一位于烈山镇洪庄村,拟征收土地面积0.998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0.9985公顷),西至二郎庙-濉溪公路,东至烈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南至004乡道,北至浍河路;

地块二位于烈山镇凤凰社区,拟征收土地面积6.0147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5.7826公顷(含耕地5.4340公顷),建设用地0.2321公顷,西至宁山路,南至望湖路,东至花山西路,北至沱河东路;

地块三位于烈山镇凤凰社区,拟征收土地面积1.216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0.9597公顷),南至卧牛山路,西至宁山路,东至花山西路,北至望湖路;

地块四位于烈山镇凤凰社区,拟征收土地面积2.0469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9005公顷(含耕地1.5871公顷),建设用地0.1464公顷,西至花庄路,东至花山东路,南至学府路向东延伸沟渠,北至沱河东路。

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2)征收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补偿费用和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附着物及青苗费补偿执行《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0〕18号)文件执行。此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按照按照《关于印发淮北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3〕34号)文件执行。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工作和生活在土地征收项目附近的公众和单位,特别是烈山区烈山镇洪庄村、凤凰社区所涉及征地公众。征求土地征收对公众个人和相关单位的影响,对土地征收的态度以及其他相关问题。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评估主体和评估单位提交口头、电子或书面意见,表达对土地征收涉及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评估单位:安徽井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5005510990(杨工)

2020年9月9日

一、评估事项名称

淮北市烈山区2020年第6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二、评估事项概况

依据《烈山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烈拟征收〔2020〕5号),为保障土地征收工作顺利实施,依法合理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依法开展淮北市烈山区2020年第6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1)土地征收范围

淮北市烈山区2020年第6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项目位于烈山区烈山镇洪庄村、凤凰社区,古饶镇平山社区、土山社区境内,共三个地块,总面积15.850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14.6737公顷,其他农用地1.1763公顷),未涉及基本农田。

地块一位于烈山镇洪庄村,拟征收土地面积1.605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1.6050公顷),北至濉溪县城,南至004乡道,东至洪汤煤场,西至二郎庙-濉溪公路;

地块二位于烈山镇凤凰社区,拟征收土地面积1.836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1.8135公顷),北至望湖路,东至宁山路,西至花山西路,南至卧牛山路;

地块三位于古饶镇平山社区、土山社区,拟征收土地面积12.408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11.2552公顷),北至运河路,南至谷山村土地,东至万庄孜自然村,西至梧桐大道。

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2)征收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补偿费用和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附着物及青苗费补偿执行《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0〕18号)文件执行。此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按照按照《关于印发淮北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3〕34号)文件执行。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工作和生活在土地征收项目附近的公众和单位,特别是烈山区烈山镇洪庄村、凤凰社区,古饶镇平山社区、土山社区所涉及征地公众。征求土地征收对公众个人和相关单位的影响,对土地征收的态度以及其他相关问题。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评估主体和评估单位提交口头、电子或书面意见,表达对土地征收涉及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评估单位:安徽井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5005510990(杨工)

2020年9月9日

一、评估事项名称

淮北市烈山区2020年第7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二、评估事项概况

依据《烈山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烈拟征收〔2020〕6号),为保障土地征收工作顺利实施,依法合理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依法开展淮北市烈山区2020年第7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1)土地征收范围

淮北市烈山区2020年第7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项目位于烈山区烈山镇土型社区,古饶镇土山社区、殷楼社区境内,共两个地块,总面积15.990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13.8517公顷,其他农用地2.1383公顷),未涉及基本农田。

地块一位于烈山镇土型社区,拟征收土地面积1.600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1.3893公顷),北至中湖快速通道,西至梧桐路,南至凤凰社区土地,东至凤凰社区土地;

地块二位于古饶镇土山社区、殷楼社区,拟征收土地面积14.390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12.4624公顷),北至运河路,南至平山路,西至梧桐大道,东至滨河路。

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2)征收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补偿费用和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附着物及青苗费补偿执行《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0〕18号)文件执行。此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按照按照《关于印发淮北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3〕34号)文件执行。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工作和生活在土地征收项目附近的公众和单位,特别是烈山区烈山镇土型社区,古饶镇土山社区、殷楼社区所涉及征地公众。征求土地征收对公众个人和相关单位的影响,对土地征收的态度以及其他相关问题。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评估主体和评估单位提交口头、电子或书面意见,表达对土地征收涉及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评估单位:安徽井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5005510990(杨工)

2020年9月9日

来源:烈山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