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花语,给老师最诚挚的礼物”“距离教师节还有3天,抓紧看过来”“感念师恩,全场特惠”“老师,请查收……”最近,商家针对教师节的营销广告已经络绎不绝。“这个月我会时不时地提醒你,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都是沟通感情的好时候……”这是安徽蚌埠一位卖大闸蟹的工作人员在朋友圈发布的营销文案,配图则是一摞价值不菲的蟹券。

逢节日就蹭热点营销,这是近年来商家惯用的营销套路。一年一度的教师节临近,一些商家同样不放过这一商机,推出形式各样的“教师节送礼”营销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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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教师节给教师送礼是一种社会不正之风,饱受诟病,教育部三令五申禁止教师收礼。商家蹭教师节热点,推出“教师节送礼”营销广告,公开炒作“教师节送礼”,俨然是在暗示广大市民在教师节之际要给孩子的老师送礼,是在提醒广大提醒家长,不消费、不买礼物、不给老师送礼,你和孩子就过不好教师节,无疑是在助长教师节送礼的不正之风。实际上,教师节到底要不要给老师送礼,广大家长本就很矛盾、忐忑,商家的“教师节送礼”营销广告在客观上进一步放大了教师节送礼焦虑,实质上是在贩卖送礼焦虑,违反了公序良俗,很不道德。

从法律角度说,商家“教师节送礼”营销广告违背公序良俗,本质上属于广告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出手,依法惩治,坚决不能纵容和放任商家宣传“教师节送礼”广告的不法行为。《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情形,有这种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当然,要彻底斩断商家“教师节送礼”营销炒作,杜绝违背公序良俗的“教师节送礼”营销广告,除了依法惩治外,归根结底是要铲除“教师节送礼”社会土壤,让“教师节送礼”行为失去市场。一方面,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要加强师德作风建设,依法严惩收礼的师德缺失教师,让广大教师不敢、不想、不愿收受礼物,坚决抵制教师节收礼的不正之风,让教师节回归尊师重教的初心。另一方面,传播教师节送礼可耻、教师节收礼可耻的荣辱观,营造教师节不送礼、不收礼的社会氛围,消除家长要不要送礼的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