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段关于江西南昌“山寨长城”的视频走红网络,引发热议。记者搜索发现,所谓“山寨长城”实为南昌溪霞怪石岭生态公园景区观光长廊景点。据景区负责人介绍,2012年景区开始筹划建设该长廊,“当时是因为隔壁一个景区发生火灾把林子烧没了,所以就想建一个防火隔离带,把长廊和长城相结合”。负责人透露,长廊全长4.83公里,建设耗时五六年之久,花费1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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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从发展旅游经济角度说,修建包括“山寨长城”在内的“山寨”景点不是发展旅游的长久之计,只是急功近利的短视做法。“山寨”景点终究是“山寨”的,永远不可能取代原型在游客心中的形象和地位,在旅游市场上竞争不过原型景点,这是基本常识。这意味着当游客已经攀登过真长城或有经济能力游览真长城,基本上不太可能去爬“山寨长城”,决定了“山寨长城”等“山寨”景点只能吸引本地游客,很难吸引外地特别是外省游客,除非是被旅游社、导游忽悠去的,不可能有外省游客慕名前往“山寨长城”游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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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法无禁止即可为。”从法律角度说,没有法律法规禁止景区修建“山寨长城”,那么民营企业投资的景区耗资上亿元修建“山寨长城”并无不法,属于合法行为。而且,对我国的长城文化和长城形象并没有造成破坏和干扰。

从商业角度讲,景区耗资上亿元修建“山寨长城”未必不是一种经济理性行为。修建“山寨长城”,作为景区的一个旅游景点,可以进行炒作,制造轰动效应,有利于提高景区知名度,省下一大笔不菲的广告宣传费用。而且,“山寨长城”在客观上的确能满足一部分游客的需求,能够吸引一些游客。虽然旅游已经成为居民的日常生活方式,但在跨省旅游门槛仍然不算低的今天,并不是每一位居民都爬过北京的八达岭长城,仍然有很多人可能一辈子都不会有机会爬八达岭长城,家门口的“山寨长城”无疑满足了这部分的需求。实际上,国内有不少“山寨”景区、“山寨”景点很有人气,每年的游客接待量一点也不少。

换言之,站在法律和市场经济层面,对景区耗资上亿元修建“山寨长城”只能予以尊重,交由市场选择,没有必要过度批评和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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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况,确实如景区所言,“山寨长城”如同一道隔离带,具有防范森林火灾功能。

总而言之,对“山寨长城”这类“山寨”景点,尊重投资商的选择。但在全域旅游时代的今天,地方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旅游产业投资人、旅游景区管理者都应当清醒地意识到,发展旅游经济要摒弃浮躁、着眼长远,要有创新意识、文化自信,多一些原创,少一些“山寨”,要走特色之路,避免旅游资源同质化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