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这里是小播读书,今天我们继续分享著名哲学家大卫·休谟的哲学思想。前面的内容,我们分享了休谟对“因果关系”必然性的怀疑,我们来简单回顾一下。
休谟是一个怀疑主义者,他怀疑的是,任何不以直观和印象为基础的知识的必然性和确定性。有一个著名的例子,休谟说:一般来说人们都认为,因为太阳晒,所以石头热了,太阳晒是石头热的原因,我们说这是客观世界的因果律。但是休谟认为,人们看到了两个事实,一个是太阳晒,一个是石头热,虽然太阳晒在前,石头热在后,但是如何确认太阳晒就是石头热的原因,我们看到了这两个事实,但没有看到因果这样的概念,也没有看到客观世界有因和果。人们通常认为的因果关系只是一系列类似现象的多次重复,多次看到太阳晒在前,石头热之后出现,于是就把这在前的现象称为原因,在后的现象称为结果。这是这种类似现象反复出现后大脑中所形成的习惯性联想,这不是客观规律,而是心理上的事实。休谟以此推断:像因果性这样的被人们称之为规律的联系没有必然性,只有或然性(偶然性)
那今天,我们就来具体聊聊“或然性”,其实或然性也分为两种:一种就是机会或然性,一种是原因或然性。我们也可以理解为,结果的不确定性,和原因的不确定性。
前面我们聊到了,因果关系是一种或然性,并没有必然性,即便是太阳东升西落和人必有一死这样的观点,也都是属于或然性的,但是休谟认为,这肯定会遭到很多人的反驳,因为这些观点是超越了经验的,毕竟我们还没见过不死的人,和太阳不从东方升起的时候。那如何对这种看似“必然”的现象进行怀疑呢?我们来谈谈人类的推理方式,休谟将人类的推理方式划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按照知识进行的推理,休谟的“知识“是来源于直观和经验的知识,所以用知识进行推理就是,用直观和观念进行比较的推理,比如你看到一个苹果,说这是一个苹果,用看到苹果的直观和你心中苹果的观念进行比较。
第二类,是按照证明进行的推理,也可以理解为“演绎推理”,比如数学和几何学上的证明推理。
第三类,是按照或然推断进行的推理,也就是基于观念和观念的比较,基于因果关系的推理,是含有不确定性的推理,而这种推理,还可以细分为两类:一种是建立在机会上的,一种是建立在原因上的。如果说因果推理看成是一种概率判断的话,那么就分为:机会概率和原因概率两种。
但这两个词的核心其实是“概率”,这两个词很好理解,比如我们在抛硬币,在硬币下落之前,我们并不知道它是正面还是反面朝上,这个结果是随机的,或者我们也称之为“机会随机”。但是,我们为什么不知道呢?因为我们不知道导致这个结果的原因。换句话说,休谟认为,一个不知道原因的结果,我们称之为“机会概率”或者说“随机概率”。
更进一步,休谟给出了关于机会概率的三种原则。
第一,机会是对已知原因的否定。因为它本身是没有原因的,比如正面还是反面朝上,这个跟天气、谁抛、或者在什么地方抛其实都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第二,机会具有同等可能性,也就是机会是均等或者中立的。也就是,我们在心中对于各个机会的信念是相同的。比如抛硬币100次,在101的时候,正反面的机会依然是均等的。
第三,机会中具有潜藏的原因,休谟认为“机会”之所为无法掌握,一部分原因是人类对原因的认识不足,一部分来自于人类不断变化的“信念”。人类对结果的认识不完全,对“机会”的难以把握,归根到底都是因为对“原因”的认识不足。这一点其实很重要,有点类似苏格拉底说“我唯一知道的,就是我一无所知”,其实是对自我认知的一种质疑。
介绍了“机会概率”,接下来,我们聊聊“原因概率”
如果说机会概率是说,一种没有原因的结果是随机的,那么原因概率就是说,我们大概知道原因的范围,但是具体原因是不确定的。休谟把原因概率分为三类,但是来源都是相通的,都可以归纳为,是观念与出现观念之前的印象之间的联结。
第一类是,逐渐趋向于恒常结合的原因概率,休谟也称之为“不完全经验概率”。在这里原因概率中,当某个印象与该观念的联结次数越多,我们对这个事件的信念就会与日俱增,原因概率也会增加,比如经常看到太阳从东方升起,那么我们就会越来越坚信,太阳下一次依然会从东方升起。
第二类是,类比原因概率,这是一种对前后现象对比,而推出原因的一种思维,休谟说,所有根据原因或者结果,而进行推理都建立在两个条件之上,即任何两个对象在过去的全部经验中,都是一直成对出现的(恒常结合的),以及另外一个对象和之前两个对象的任何一个是类似的关系。这句话不是很好理解,我打一个比方,比如古代有一位德高望重的老人发现,只要他连续摸三下鼻子,然后天上就会下雨,这种经验每次都被验证是灵验的,所以,他建立了“摸鼻子”和“下雨”这两个现象之间建立了因果关系,同时他还用“类比原因概率”推测,认为,另外一个和他一样德高望重的老人,如果连续摸三下鼻子,也会达到同样的效果。
第三类,非恒常结合的原因概率,又称之为“相反原因概率”,顾名思义,就是说,这类原因概率中,永远存在者与已知原因相反的结果,或者说,同样的原因会产生截然相反的结果,比如小明的妈妈认为,上课认真听讲,就是学习成绩好的原因。但是她又发现,小明的同桌,上课并没有认真听讲,但是学习成绩依然很好,或者说,小明即便是上课非常认真听讲了,但是学习成绩依然不好。有时候,原因不变,结果却截然相反,而有时候,原因改变了,结果却没有变,这就对小明妈妈的固有的认知产生了困扰,但显然,其实我们都知道,学习成绩的结果,有非常多的原因,我们很容易发现“相反原因概率”。
原因和结果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永远存在者与已知原因相反的结果,更进一步,休谟认为:任何已知都不能推测出未知。因为,因果关系只是一种描述性的,是对已知经验的总结和归纳,或者说,任何因果关系,都只是一种概率性推测。休谟在这里也再一次强调了习惯和信念对人类理性的影响,否定了“将来和过去类似”的假设。
所以,从上面的论证,我们可以发现,休谟否认因果关系,其实是他是否认,我们对已经掌握全部原因的否认,没有掌握所有原因,那么我们自然不能对我们的因果结论作出肯定的判断,只能是概然性的判断,这是休谟对因果关系否认的本质。休谟说,我们对因果关系的否认,无非是因为我们对产生结果的原因还认识不足。同时,休谟还提出了关于非恒常联结原因概率的三条原则:
第一:所有或然性中,永远存在相反的可能性。
第二:可能性与或然性本质相同,只是数量的差别,而没有种类的差别。换句话说,任何事情的结论都只是概率上的大小而已。上课认真听讲,只能从概率上提升学习成绩,不是必然因果关系。
第三:在任何精神现象与自然现象中,一个原因的组成部分有很多个,而结果也会随着原因数量增加,而产生变化,这个结果是由多个原因相互影响的复合的结果。换句话说,结果是无数原因相互影响导致的,即便你确定了所有的原因,也不能确定结果。
在这里,休谟进一步强调自己因果关系与传统的因果关系的不同,他给出了两个原则。
第一,每个对象就它自身而言,都不含任何其他东西,都不能给我们一个理由,得出一个超越了其自身的结论。
第二,即便我们得知了某些对象的普遍的、恒常的结合之后,我们也不能推出超越我们经验过的那些对象的任何相关对象的推论。
这两句话是什么意思呢?休谟意思是说,直观就是直观,现象就是现象,现象中不会包含任何结论,现象和现象之间,即便是我们观察到经常对应出现,但是我们也不能就此得出两个现象之间有某种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一种未知,印象、现象、直观才是已知,任何已知都不能推测出未知,由已知推测出未知的信念都是一种想象。
就像休谟说的:我们不知道苹果什么味道,除非我尝一口。
至此,休谟建立了他经验主义哲学的基本框架,他对因果关系的质疑,奠定了他怀疑主义哲学的基础。那接下来,我们开始分享休谟的怀疑主义哲学,我们下一篇文章见!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