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姚江镇陈某银多次到国家以及省信访局上访,一方面以上访为要挟,要求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支付相关费用;另一方面勾结他人以上访为要挟,向有关村民索要“赔偿款”80 万元人民币等。公安机关对陈某银的进一步侦查后发现其更多的违法事实,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2020年8月,陈某银犯敲诈勒索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案例二
店口镇冯某园长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举报、阻拦工程施工、举报村民违章建筑等方式敲诈钱财,数额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公安机关对冯某园的违法问题进行严密侦查,并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2020年7月,冯某园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案例三
2015 年 8 月开始,大唐街道何某法多次以相关工程施工质量未达标为由,到市信访局等相关部门信访,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上访为要挟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敲诈勒索罪。公安机关对何某法的违法问题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2020年8月,何某法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信访温馨提醒
公民应当依法有序信访,合理表达诉求,违法上访,触犯法律,失去自由,影响家人。违法犯罪个人信息永久记录,将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政审,从而影响考学、入党、征兵、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等。
违法信访,扰乱社会秩序,最终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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