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点
申请城市房屋安全鉴定,一般应以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的名义提出,对行政管理机关是否可以委托鉴定上述规定并未予以明确。
律师说法
在征地拆迁中出现了一种怪象,就是当被征收人未与征收方就补偿一事签订补偿协议时,征收方便会为了达到拆迁的目的,通常会以违法建筑或是危房的名义强迫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或是直接对下发危房或是违建房屋限期拆除的通知。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提醒各位朋友,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同时,根据我国《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依照以上法律规定来看,被征收人拿到危房鉴定报告时,应当先从相关网站上查询该机构的经营范围中是否包含了危房鉴定这一项,以及通过政府官网确定该部门是否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其目的是为了明确作出房屋鉴定报告的机构是否是具有相应的鉴定资质。不过要注意的一点是,危房的鉴定只有房屋所有权人还有使用人可以递交申请,法律并没有赋予其他单位还有个人申请鉴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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