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网讯 (通讯员张庆燕 丁清凌)2020年9月16日上午,南阳市卧龙人民法院七里园法庭深入到该区冯楼村文化大院,巡回审判一起相邻排水纠纷案件,吸引不少村民前来旁观。
原告王某与被告骞某系邻居关系,王某因生活需要在家门口进行下水道改造及路面硬化,但被告骞某以该土地系被告使用为由阻止原告进行改造,该土地经村委会证明系村集体土地,且同意原告进行施工,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在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后,王某一纸诉状将骞某诉之法院,请求依法判令骞某不得阻拦原告在双方区间道向东后再向南至村主排水管道铺设排水管道。
巡回审理过程中,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明确了双方争议焦点,澄清了案件事实。
法院判决:原告王某在其房屋南墙外皮向南1米处开挖一宽0.5米向东至距离骞某房屋西院墙皮约1米后再向南至村主干道的排水道,内铺设排水管道至村主干道,原告王某在铺设排水管道后应将地面恢复平整,被告骞某不得阻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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