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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禤甲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审判长主持下,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禤甲军受贿的事实和涉案财物处置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对案件证据进行了充分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原题为:《被控受贿917万余元!玉林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玉林市原副市长禤甲军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