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帮人贷款还帮人处理债务,借机骗取了8位被害人59万余元。近日,蕉岭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2018年12月至2019年9月,被告人廖某利用其开办的“贷款咨询公司”,趁帮他人办理贷款或处理债务之机骗取他人财产。
谎称帮忙处理债务 拿钱却不办事
2018年12月,被害人张某因此前通过廖某在工行、建行贷款共计15万余元,负债过重,便找廖某商谈还贷事宜。廖某谎称只要给其10万元,便能帮忙处理债务。当廖某掌管张某的5万元后,却未帮张某处理债务。2019年2月,当张某要求其退款时,廖某谎称将这5万元投资进深圳水利工程,两个星期后可以将钱拿回。但其后廖某一直找理由推脱,未帮张某还贷,也未退还5万元。
帮忙操作手机 私自申请贷款
2019年7月,被害人罗某因购房需求,便在廖某处咨询贷款事宜,廖某以“查看公积金额度”为借口,操作罗某建设银行APP,趁机以罗某名义申请了贷款88000元,随后以“刷流水提高信用额度”为由骗走贷款。几天后,廖某又告诉罗某,如果用其公积金来按揭买房有优惠,但要重新办理一张银行卡。于是罗某办理了一张农行卡和K宝,并打开农行手机银行交给廖某进行操作,廖某又趁机骗取了罗某农行贷款43700元。
以“过公账”之名行骗 伪造转账记录
2019年9月,被害人陈某因资金周转困难急需贷款,廖某虚构在一个星期内即可在农商银行得到贷款的事实,与陈某签订了购销合同。随后廖某谎称办理贷款需要过公司公账,制造资金流水才能得到银行贷款审批,于是陈某同意通过廖某控制的POS机刷卡5万元到廖某公司的账户内。之后廖某以系统问题转账不成功推脱,在陈某催促其还款时伪造网银转账截图,又以网银转账有延时搪塞陈某。直到陈某称要报警处理,廖某才返还4万元给陈某。
到案发前,被告人通过这些手段共计骗取8位被害人的钱财594899.71元。
蕉岭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共计骗取8位被害人共计594899.71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退赔了被害人的部分损失,依法予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承认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宽处理。遂以诈骗罪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418935.64元,没收作案工具,上缴国库。
法官提示:在申请贷款时,一定要通过正规的银行、金融机构或网贷平台办理贷款。在他人帮忙进行手机贷款操作时要更加谨慎,做到“眼不离机”。切勿轻易将身份证、银行卡密码、网络支付账号密码等信息告知他人,不可轻信他人作出的承诺,谨防因急于贷款而陷入不法分子的圈套中。
【全媒体记者】邱珂娜 陈萍
【通讯员】傅珺仪
【作者】 邱珂娜;陈萍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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