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处对外通告第 4 / 2020 号
开始实施 《 2020 年公司(费用)(修订)规例 》
本通告旨在公布, 《 2020 年公司(费用)(修订)规例 》 (下称 《 修订规例 》 )将于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背景
2 .财政司司长在 2020 至 21 年度 《 财政预算案 》 中宣布,公司注册处(下称「 本处」,)将宽免公司的周年申报表登记费(逾期交付的周年申报表除外),为期两年,作为其中一项「撑企案、保就桨」的纾困措施。
3 .此外,为鼓励公众更广泛地使用本处的电子服务,本处亦建议将以电子形式成立公司(包括注册非香港公司)所须缴付的费用扣减 10 %。
4 . 《 修订规例 》 修订(公司(费用)规例 》 (第 622K 章),以落实有关的宽免及扣减费用的措施。
《 修订规例 》
5 . 《 修订规例 》 已于 2020 年 5 月 8 日刊宪。有关的宽免及扣减费用的措施将按照 《 修订规例 》的条文于 2020 年 10 月 1日起生效。
6 . 《 修订规例 》全文于公司就注册处网站 www.cr.gov.hk/tc/publications/docs/gazette_ch_20200508.pdf
宽免周年申报表登记费(逾期交付除外),为期两年
7 .有关宽免将适用于在 2020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包括首尾两天)期间依时交付本处的周年申报表。依时交付的周年申报表包括有股本的私人公司、有股本的公众公司,及担保有限公司在公司的申报表日期后的 42 日内交付的周年申报表;以及注册非香港公司在注册周年日后的 42 日内交付的周年申报表。
8 .可宽免的依时交付的周年申报表的登记费用如下:
有股本的本地私人公司:$105
有本地檐保有限公司:$105
有股本的本地公众公司:$140
注册非香港公司:$180
9 .有关宽免并不适用于逾期交付的周年申报表。公司如逾期交付周年申报表,即使于宽免期内交付有关申报表,仍须缴付依据交付日期计算的较高登记费。
扣减以电子形式成立公司及注册非香港公司所须缴付的费用
10 .由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以电子形式成立公司及注册非香港公司所须缴付的费用(不包括商业登记费及徵费)将会扣减 10 %。有关扣减并不适用于以印本形式交付的申清。
11. 本通告的附件载列以电子形式及印本形式成立主要类别公司及注册非香港公司所须缴付的费用的封照表。
查询
12 .如对本通告有任何查询,请联络:
助理公司注册处经理
(公司文件注册)
谭德华先生
电话 : ( 852 ) 2867 4562
电邮:crenq@cr.gov.hk
有关宽免周年申报表登记费的查询
助理公司注册处经理
(新公司注册)
曾一平女士
电话 : ( 852 ) 2867 4289
电邮:crenq@cr.gov.hk
有关扣减以电子形式成立公司及注册非香港公司所须缴付费用的查询
公司注册处处长徐丽贞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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