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恶势力团灭记

案情回顾

2017年8月以来,王某、王某艳等人将二十多名女孩自黄冈市、江西省某县带到武穴市某KTV进行陪唱,并以此作为组织、强迫卖淫的活动交易平台。王某艳等10人分别负责召集卖淫、陪唱人员,组织安排人员卖淫,收取嫖资,监视和接送陪唱卖淫人员等工作,对不愿从事卖淫活动的人员,进行打、骂、罚跪,迫使她们就范。至案发时,强迫武某某、孙某某等二三十人进行多次卖淫活动,其中包含多名未成年人。王某艳等人形成的犯罪集团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管理严格,大肆进行组织、强迫卖淫、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利和健康权利。

判决结果

2018年12月13日上午,对王某艳等10人涉恶犯罪集团一案武穴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2018年12月24日,武穴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艳、孔某某等十人犯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武穴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到庭监督。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艳等人十一年四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至五千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拘役二个月。

2020年5月27日,由武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某甲涉嫌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一案在武穴市人民法院通过视频远程开庭审理。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甲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武穴市公安局扣押的赃款、被告人王某甲退赔的违法所得共计2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武穴市公安局扣押的涉案车辆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

来源:武穴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