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的欠款要回来了!7年了……我们原以为都要不回来了!”近日,秦皇岛市海港区驻操营镇山水峪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何长春在抚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案件款及利息人民币11482.4元的领取手续,并代表村委会给该法院送去一面锦旗以表示感谢。
据悉,海港区驻操营镇山水峪村(原属抚宁县)村民委员会与杜某钢、王某发生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经抚宁区人民法院及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杜某钢、王某给付山水峪村村民委员会承包费4000元及违约金7200元。2014年2月18日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2015年8月,因行政区划变更,该村村委会班子换届,该村变更为秦皇岛市海港区驻操营镇山水峪村村民委员会,因该村委会长期未申请执行,该村部分村民怨声载道,严重影响村委会的威信。
几年前,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级调研员、政治部副主任甘军与山水峪村建立联系扶贫关系。在甘主任的建议下,本届村委会经研究后于2020年7月17日申请抚宁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抚宁区法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抚民一初字第73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杜某钢、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认的给付义务。但二被执行人迟迟未履行。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杜某钢无法查询其相关财产,经指挥系统查询发现其名字与公安部信息库比对失败。执行再次陷入僵局。
面对这一情况,法官前往杜某钢所在村实地调查,发现杜某钢与判决书中的杜某刚为同一人,随即将材料提交给辖区派出所。派出所所根据上述材料及检索公安部人口信息数据库,当即为法院出具相应证明。法院上传相关证据后对被执行人杜某钢的财产进行网查,及时扣划二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延迟履行金等共11550.4元。此后,村委会同意放弃对200元余款的追讨,此案圆满执结,耗时一月多时间,如果去除15天的执行异议期,执行时间只有不足20天。(燕都融媒体记者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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