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文明委工作安排和《关于做好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二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及新一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各单位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喀什市文明委严格按照程序综合考评,优中选优,并充分征求纪检、政法、组织、应急管理、市场监督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意见。经喀什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研究,现将拟推荐的全国文明单位、文明村及原有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校园复查情况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9月16日起至21日),本公示期限5天。

联系电话:2849763

喀什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

喀什市推荐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

全国文明村评选及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

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

复查名单

拟推荐参评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3个)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喀什海关

2.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市税务局

3. 喀什公路管理局

拟推荐参评第六届全国文明村(1个)

喀什市多来特巴格乡亚尔库勒贝希(4)村

复查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7个)

(一)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单位(6个)

1. 国网新疆疆南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2.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

3.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公司

4.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

5. 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6. 喀什地区公安局

(二)撤销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单位(1个)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

复查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1所)

喀什市第十二小学

(本文来源:喀什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