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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眉山市公安交警洪雅大队查处一起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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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对国道G351线回洪雅所有车辆活动轨迹进行梳理发现,8月28日凌晨,一男子驾驶车牌为川AC08EX的小型轿车由成都回洪雅途中,用数字贴“2”将川AC08EX车牌末位数字粘贴,在国道G351线2922KM+100M处被电子监控记录;当日,该男子在洪雅县城内多次出行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活动轨迹。民警经过进一步分析研判,迅速锁定该车车主刘某,并将其传唤至交警大队接受询问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刘某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对其驾驶证记12分。
洪雅公安交警提醒: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均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经被公安机关查实,可处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驾驶员能够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眉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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