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2020年宁德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工作安排,现将2020年选任宁德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人数
宁德市司法局面向全市公开选任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70人。
二、选任条件
(一)年满23周岁且不超过63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遵守法律,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二)一般应具有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4.具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5.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以及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五)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曾经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两届的不再选任。同一人员不得同时任职省、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三、报名方式与时间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方式进行。拟任人选中,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选任总数的50%。
个人自荐报名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可登陆宁德市司法局网站(网址:www.ndsf.gov.cn)点击“公示公告”栏下载“宁德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报名表”,将报名表如实填写完毕后发送至宁德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邮箱:ndsfjck@163.com。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逾期不予补报,报名不收费。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要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审核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人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3.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413像素×295像素)要求的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
4.无犯罪记录证明;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具有的其他材料。
五、审核公示
根据《福建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对网上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由宁德市司法局通知本人,带齐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本人电子证件照片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司法局审核。
市司法局审核通过后,将在宁德市司法局官网上公示拟选任人选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选任为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并在宁德市司法局官网上进行公告。
六、咨询服务方式
凡涉及人民监督员选任有关事宜,可向宁德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咨询。
联系人:高丰 , 联系电话:(0593)2862838。
来源:宁德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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