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解放后,反动政权虽然被推翻,封建思想和封建婚姻制度在部分群众中依然根深蒂固。1950年5月新婚姻法虽然颁布,但包办、买卖婚姻、早婚、童养媳、重婚、纳妾等旧的封建婚姻现象普遍存在。
如二区李某有两个老婆,全家都虐待小老婆,不把她当人看,小老婆提出离婚。离婚后,离婚后李某不给小老婆财产,还与大老婆还经常欺压小老婆。一区居民马某与大老婆离婚后,马某认为大老婆仍是他的人,对大老婆再婚横加干涉,发生持刀杀伤人事件。
同时,一部分区乡干部存在着夫权、父权等封建思想,对于各种违反《婚姻法》和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与迫害妇女的现象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不告不理,告也不理。严重影响了生产和社会秩序。
为了使《婚姻法》落到实处,成为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灵武县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将婚姻实例编成快板、话剧到各区家庭院落演出,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克服了贯彻《婚姻法》只发动妇女,不发动男人;只发动青年,不发动老人;只发动穷苦者,不发动富裕者的片面的错误做法;二是干部对干涉婚姻自由的现象进行批评说服教育。如三区王家的女儿与同村的男青年自由恋爱,其父坚决反对,并对女儿进行打骂,限制自由,经区干部多次上门做工作,这对青年终于走到了一块,喜结良缘。
三是对一些性质比较严重干涉婚姻自由的案件进行审判,妇联派代表参加陪审。
通过《婚姻法》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婚姻自主、自由恋爱、男女平权、夫妻平等的社会风尚逐渐形成。更多的青年男女走上了自由婚姻之路,包办买卖婚姻减少,许多寡妇摆脱了封建束缚,敢于改嫁,重新建立家庭。童养媳、郎媳(招女婿)等也随之减少。为妾者主动到法院立案,要求实行一夫一妻制。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