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位网友发帖说

小区物业贴了一张告示

居然不允许住户在家门口铺地垫……

网友@鑫爷阿布

前几天,无意中看到了单元电梯里这么一个告示,心里有点疑问,发个贴跟楼友交流下:

1.占用公共空间于情于法当然是不能被允许的,但家门口铺块地垫也要被没收,是不是有点过严了?虽说统一规则,事不分大小,但总有一股说不出的味道。

2.我们楼道里之前出现过好几回放在门口的鞋子被小偷顺走的事,也有业主报了警并追回了。按照告示上解释,因为鞋子放在了公共区域,是否被偷我只能自认倒霉?身边有些朋友说,是看金额高低的,金额高可以报警并会受理,有点不太懂,是不是跟公共区域这个点是两回事?

记者拨打了蓝钻天成小区的物业电话,但打了两次都暂时无人接听。

关于家门口物品丢失问题,记者也咨询了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

法律规定浙江省的立案标准是3000元,如果家门口有物品不丢失,不管价值多少都可以选择直接报警。另外家门口不允许放地垫是物业的规定属于下行的规定,并没有法律地位高,处理这类事情的时候,都是以调解为主。

网友热评:

@凤女_3390:只要邻里之间不相互干扰,物业又不管那么也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是这样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_老王_:个人认为物业无非是撇清自己责任罢了。

@江东步兵Chen:这个也太不近人情了。

家门口不许铺地垫

这样的规定还是第一次听说

你们觉得这合理吗?

来源:杭州1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