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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 网络 清廉青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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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遵纪守法,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青田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

1.青田县侨乡进出口商品城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潘炎酒后驾驶问题

2020年1月26日21时22分许,潘炎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青田县塔山大桥北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38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潘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青田县卫生健康局党委委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傅正军酒后驾驶问题

2020年3月30日18时15分许,傅正军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青田县太鹤大桥南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3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8月,傅正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原主任孙晓军醉酒驾驶问题

2019年11月23日20时15分许,孙晓军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青田县塔山路与马鞍山路交叉口东时,发生交通事故。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6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1月16日,青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孙晓军作出不起诉决定。2020年4月,孙晓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上述3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反映出,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不强、法律观念淡薄,心怀侥幸、以身试法,不仅个人付出了沉重代价,也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从以上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增强自律意识,杜绝侥幸心理。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坚持抓早抓小,及时提醒、批评教育,确保令行禁止,从源头上杜绝酒驾醉驾问题的发生。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