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逃一年后,在龙南组织十余名女子卖淫多年的罗某某最终被抓获归案,并于2020年1月被公安机关移送龙南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于近日被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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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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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认为

被告人罗某某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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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市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罗某某以涉嫌组织卖淫罪提起公诉,被告人罗某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卖淫嫖娼是危害极大的

一种社会丑恶现象,

它不仅腐蚀人们的思想,

败坏社会风气,

破坏婚姻家庭关系,

而且也是艾滋病等恶性疾病

传播扩散的主要原因之一,

同时还极易诱发其它违法犯罪活动,

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卖淫嫖娼,

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应该严厉打击,

来源:龙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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