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应设置在公共区域的供暖管道排气阀,却安在了居民家的阁楼里。后因供热管道排气阀发生爆裂漏水,导致楼下财产受损,青岛能源开源热电有限公司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青岛能源开源热电有限公司以排气阀位于用户室内难以检修为由,拒绝赔偿。经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青岛能源开源热电有限公司赔偿用户损失及鉴定费两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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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7日晚,位于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97号广电小区某号楼的业主袁某某家,位于阁楼的供热管道排气阀突然发生爆裂漏水,导致楼下毛某某家财产受损。开源热电公司系该小区供热单位,涉案供热设施为串联设计,排气阀位于袁某某阁楼处。事发后,开源热电公司对漏水部件进行了免费维修更换。

因各方协商未果,毛某某将袁某某与青岛能源开源热电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因漏水造成的财产损失为21563.2元,并支付评估鉴定费3000元。袁某某与青岛能源开源热电有限公司认为评估价格略高,未考虑财物实体性贬值。

一审法院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规定,供热公司负有对供热设施养护、维修、更新责任。本案涉案主管道排气阀门虽位于袁某某家中,但因该楼供热设施系串联设计,排气阀作用及于该楼全体用户,应为公用设施,开源热电公司对该阀门具有管理、维护、维修义务,因其未及时发现隐患,引发发生爆裂漏水,导致毛某某财产受损,应负赔偿责任。

毛某某要求袁某某赔偿损失之诉求,因未能证明袁某某存在过错,其诉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青岛能源开源热电有限公司需支付毛某某经济损失21563.2元,鉴定费3000元。

青岛能源开源热电有限公司不服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判决,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开源热电有限公司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规有误。根据《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第四十条,上诉人作为供热公司对位于户内的供热设施并无养护、维修、更新责任。一审判决无证据证实漏水点是排气阀。即使是排气阀漏水,也不能以推断其用于全体用户,就为公用设施。如果排气阀是所谓公用设施,其位于用户室内,供热单位难以及时、有效的入室维修维护,只要公用设施就要供热单位无条件维修养护没有法律依据。青岛供热条例已经明确规定了维修养护更新责任的边界范围,开源热电有限公司作为供热公司没有义务发现位于供热户室内的供热设施的隐患,也不可能无条件的、随时进入用户室内进行维护工作。

根据各方答辩,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开源热电公司应否对袁云香家中排气阀处漏水导致毛俊杰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经审理查明:排气阀系在袁某某家中阁楼内,系串联作用到该单元下面全体用户,因此排气阀应属于开源热电公司管理的公共设施范畴,因设计原因,该排气阀本应安置在用户大门之外,才便于管理和维修,开源热电公司应当预料到排气阀年久可能出现问题,应提前排查和更换或者更新改造更加合理的供热线路。因开源热电公司现未提交用户拒绝入室检查和维修的证据,故其以不可能无条件的、随时进入用户室内进行维护工作的辩解不成立,不予支持。一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

最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为供热单位,理应对供热设施的设置和检修具有比用户更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因此,排气阀设在用户室内,就应该料到其不合理性,并及时主动消除隐患,而不是等到出事了,产生损失后,还以供热设施设在用户室内难以检查维修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这样的行为,既不专业,也有掩盖失职之嫌。新一个年度的供暖又要开始了,真心希望所有的供热企业都能认真负责起来,把工作做得仔细一点,完善一点,对用户负责,也对自己负责。

编辑:董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