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军路君

军人职业年金的政策,从2015年9月有关部门下发通知,执行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落地至今有近6年的时间。

军人职业年金缴费标准,与个人的工资息息相关,从政策出台至今,军人多次调整工资收入,其职业年金的标准自然也是水涨船高。

前不久,网上传的几年前标准,军路有心预测了一下2020年的标准,两者对比后发现,不论是义务兵,还是士官,职业年金标准都有大幅提升。

譬如,今年9月退役的义务兵和下士,职业年金分别是1.90万元和4.5万元;而在2018年的标准,义务兵职业年金为1.60万元,下士为3.0万元。

至于其他退役士官的最新预测标准,已经制图附文尾处,可自行阅读。

经常有人问,退役军人的职业年金是否都由部队全部发放给个人?

对于这个问题,还得具体情况具体看待。职业年金制度,是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后,又一补充养老保险的制度,关系着以后退休的经济待遇保障。

都知道军人在部队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论是安排工作,还是自主就业,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都需要转接至地方社保机构,不发放给个人。

这是因为养老保险的政策,全要通行。任何地方都有养老保险机构,而且不论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国有企业,哪怕是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民企公司上班,也要求必须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

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故而主要针对的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者,因此非安排至机关事业单位的同志,按照通知规定,可以将个人归集的军人职业年金发放给本人。

反之,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的,则必须将军人职业年金接续至地方安置单位,不得发放给个人。

不仅如此,军人职业年金和养老保险是一样的,无特殊情况都是不能进行个人支取的,特殊情况支取只有发生在职期间死亡或出国出境定居的,可继承和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无特殊情况,只有到本人工作满一定年限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根据本人的意愿,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或者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对于军人职业年金还有些重点问题,军路都已经梳理制图,敬请阅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