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与关系人相互之间因血缘、婚姻、收养而产生的人身关系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亲属关系公证书主要用于我国公民到国外定居、探亲、留学、继承遗产、领取抚恤金等事项。

亲属关系公证书

那么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需要哪些材料呢?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

关系人身份证、户口簿:

①关系人移居国外并加入外国国籍,提供关系人国外身份证及护照的影印件;

②关系人常居国外尚未加入外国国籍,但国内身份证、户口簿已注销,需提供关系人的中国户籍注销证明、护照影印件和国外居留证明;

③关系人已死亡的,需提供关系人的死亡证明。

3

、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亲子鉴定报告、收养证、原始户籍底册、人事档案材料等。发往澳大利亚使用的父母亲申请与子女的亲属关系公证,需提供父母亲有且仅有几个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4

、证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中任选其一代替证明信:

①如果您以前办理过出生公证或亲属关系公证,可以提供原出生公证书或亲属关系公证书;②《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同时提供父母结婚证。

亲属关系公证书

申请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需委托他人代理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如果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结合各地政策调整,不同地区公证机构要求的材料会有所差别,详情请咨询当地公证机构。

亲属关系公证书

哪里可以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呢?申请人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