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在这个世界上有四大高危行业,那就是在俄罗斯禁酒,在美国逃税,在墨西哥缉毒,在中国贩毒。其实,自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在我国贩毒的危险性就远远大于前三者。

了解中国法律的应该都知道,虽然法律上规定贩卖毒品50克以上就可以判处死刑,但能贩毒的哪会就只有50克?所以一旦确定贩毒,基本上都是妥妥地死刑。在这一层面上,可不会因为你是中国人或者是外国人,而对你网开一面。

前年刚入冬,加拿大人谢伦伯格被大连中级法院一审以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驱逐出境,听到这个结果,大家觉得如何?想必大多数人是感觉解气,也并不会对他有半点心生怜悯。虽然人生没有几个十五年,而对待谢伦伯格这种贩毒罪犯绝不可心慈手软。

谢伦伯格想的却是,与其被判刑十五年,还不如直接判处死刑来得痛快。谢伦伯格想利用自己外国人的身份,与我国政府进行博弈,所以他提出了上诉。

二审也是来得特别快,其他一般案情的处理,起码也得三个月以及半年的时间。同年11月26号,辽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对谢伦伯格案件进行了审理。在庭审期间,出庭检查员认为在一审时,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为从犯和犯罪未遂并从轻处罚明显不当,当庭裁定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核。

去年年初,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谢伦伯格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谢伦伯格死刑,并处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第二天,加拿大总理特鲁多发言称中国随意作出死刑判决,并且要求我国政府能放谢伦伯格一命。

但真的能放吗?如果加拿大了解当年的“阿克毛事件”,可能也就不会做出上诉了。因为一审判处15年,或许已经是最大让步。在10多年前的时候,在边境地区还经常有国际毒贩集团的出没,而这些毒贩的现身代表着在国内依旧存在着毒品交易的网络。不然,这些人也不会冒着生命危险来我国贩毒赚黑钱。

直到这几年,国内毒贩几乎成了“濒危物种”,以前还有抓大鱼的说法,小鱼小虾就先养着,等着放长线。但现在,由于“稀少”的缘故,基本上都是抢着抓,即发现就抓,抓住就判,绝不姑息。

在十一年前,英国人阿克毛因涉嫌贩毒,于同年年底被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谢伦伯格被判15年,表现良好说不定还能减刑,结果他都不服。

阿克毛直接死刑,他能服吗?在二审时阿克毛被驳回上诉,法院依旧维持原判。这件事情在当时,不仅被国内很多人关注,英国等外国人也十分关注此事。

阿克毛

按理说,如果是中国人被搜出4公斤毒品,估计已经被枪毙一百多次了。正因为是外国人,才十分慎重,甚至在证据不足期间,我国当地派出所对于阿克毛都十分关照。同时,英国方面疯狂与我国进行交涉,在阿克毛被抓的6个月期间,英国方面至少与我国交涉10次以上。

阿克毛

在G20峰会期间,英国首相甚至为此事专门拜访了我国领导,但都被拒绝了。见这种方式行不通,阿克毛的家人开始打起来了感情牌,让我国做干预司法独立的事情,当然,这更是行不通。阿克毛之后成了第一个在中国被执行死刑的英国人,因此在欧洲社会引起了很大反响。

老外认为毒贩也是有所谓的“人权”的,他们认为我们国家是滥用死刑。但是这也给全世界传递一个重要信号,只要是毒贩,涉嫌贩毒,不论是哪国人,都得依法办事,绝不宽恕!

有媒体进行过数据统计,在我国被判处死刑的外国毒贩已经超过10人!

最后,再重申一句,我国不少缉毒警察就是因为这些毒瘤牺牲的,所以对于贩毒罪犯不可轻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