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3日,谭某某与两位老友一起喝酒聊天,喝得十分尽兴,三种不同的酒一起喝。等到他们喝完想回家时,三个人已经醉醺醺的。

相信大家都知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喝酒了就必须找代驾才对的。但是谭某某比较“自信”,就这样开着自己的玛莎拉蒂上路了。

最开始的时候,谭某某驾驶的玛萨拉蒂剐蹭了8辆车,所幸没有发生事故。谭某某继续在道路上高速行驶,完全不顾及别人的安危。

谭某某在经过一个红绿灯路口时,撞上了一辆正在等待红绿灯的宝马车主,造成两名乘客死亡,司机王某奄奄一息。

事后,谭某某酒精检测结果为酒驾,无生命危险,只是不同程度的小伤。但是谭某某酒精浓度高达167.66毫克。

此事情发生后已经快一年了,最终的判决还是没有来临,一直在谈判当中。现在肇事者以谅解书作为赔偿条件,否则不予赔偿

现在的结果是,死者家属不要钱只要命,坚决不出谅解书。而伤者家属要钱,非常着急着要钱救命愿意谅解!

相信很多人都觉得这事情很简单,要钱就赔钱,要命就赔命。

问题的关键不在这里,而是肇事者本身有没有赔偿能力的问题。肇事者的父母有钱,并不等于肇事者有钱,肇事者作为成年人,有完全的民事和刑事行为能力,并不承担连带责任。肇事者本人名下并没有多少可供执行的财产,所以,核心问题是:如果取得谅解,其父母愿意代替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否则的话,其父母就不承担这个责任了。

网友看到后,对此议论纷纷:

既要赔偿,也要判刑!这样的人就是社会的祸害!有钱就任性?一定要让肇事者付出沉重的代价,赔偿受害人是她的义务,她有什么资格胁迫受害人?岂有此理!

早晚是个祸害,不要以为钱可以搞定一切。必须严办,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车主的身份是谁,如果是他人并处连带责任。

死了的要她偿命,在医院里的要钱救命,这就是无法达成共识的根本原因及矛盾所在。谭家把本来是肇事者与受害者的矛盾,变成了肇事者,死者,伤者间的矛盾。如果医院那个不幸身亡,那受害者方一定会全力要谭明明偿命,谭家不想钱出了,人也没了。

卿说:

对于这件事情,我再给大家重新梳理一下。

受害者分为两个阵营,死者的家属不要赔偿,只希望谭某偿命,而重伤者的家属希望谭某赔偿,有条件地签署谅解协议。谭某作为成年人,又没有足够的资产来偿还,因此谭某的家人承诺,如果死者、重伤者都能签署谅解协议,将代为支付赔偿。这样一来,死者和伤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从公平原则考虑,给三方充分的时间来协商。毕竟判了谭某死刑,对死者家属有了交代,可谭某的家属也将不再履行代为支付,等于间接对重伤者的权益造成了损害。

我觉得,采取折中的办法,判死缓,然后谭某家属给予双方赔偿,否则重伤者的下半生太艰难了,走的人已然走了,活着的人还得继续生活,谭某只有一条命,谭某的家人也只能赔付一次,法律不可能照顾到每个人的全部利益,在死者和重伤者的利益权衡之下,我更倾向于多保障一点重伤者的利益。

希望大家在这件事情上能认清一个道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