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蓝天保卫战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第二轮次共交办我县9个问题,其中立行立改类问题5个,跟踪督办类问题4个,已全部整改完成。针对4个跟踪督办类问题,廊坊市生态环境香河分局立案处罚3起,处罚金10.8万元,应立案未立案企业出具律师意见函1件。现对立案处罚企业进行公示。

1、香河县瑞之宝家具厂

问题描述:现场检查时,海绵切割生产单元采用外部集气罩,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小于0.3m/s。

整改及查处情况:针对生态环境部帮扶组发现问题,廊坊市生态环境香河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已对该企业进行立案(立案号为【2020】0700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及《廊坊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执行标准第一款规定,对其处以36000元罚款并督促该企业整改到位。目前,该企业已将集气罩改为侧吸罩并加装引风机、吹风机,增加风速有效收集处理废气,整改完成。

2、香河县龙跃家具有限公司

问题描述: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未加盖密闭;压板、封边生产环节配套的治理设施未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企业未建立台账。

整改及查处情况:针对生态环境部帮扶组发现问题,廊坊市生态环境香河分局执法人员会同镇环保所人员立即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其立案(立案号:【2020】0500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及《廊坊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执行标准第一款规定,对其处以36000元罚款并督促该企业整改到位。目前,该企业及时建立了台账,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已加盖封闭;已按要求封边生产环节配套的治理设施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整改完成。

3、香河县义马行空家具厂

问题描述: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喷胶生产单元采用外部集气罩,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小于0.3m/s。

整改情况:针对生态环境部帮扶组发现问题,廊坊市生态环境香河分局执法人员会同镇环保所人员立即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经风速仪测量,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风速低于0.3m/s,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该企业立案(立案号:【2020】05003),处罚款36000元并要求该企业立即整改,更换为VOCs质量占比低于10%的水性胶,或加大风机功率,让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风速高于0.3m/s。目前,该企业已加大风机功率,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风速可达到0.3m/s,整改完成。

来源:香河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