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咸宁市发布《咸宁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率先提出实行“育儿假”,即在落实已有的产休假政策基础上,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自主探索实行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育儿假,婴幼儿父母双方均可申请,假期最长可至婴幼儿年满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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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从2016年开始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但没有拉动国民生育意愿,人口出生率仍然处于逐年下降趋势。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人口出生率为13‰,2018年为10.94‰,2019年中国人口出生率为10.48‰。

青年夫妻不愿意生孩子,生育子女意愿下降,根本原因主要是当下生育、养育孩子的成本过高,很多家庭生不起孩子、养不起孩子。其中原因之一就是,没人带孩子,孩子在婴幼儿时期没人照看,交给爷爷奶奶照看不放心,保姆既请不起,还不放心,父母不工作在家照看孩子又没这个经济能力,不切实际。

在这样的现实困境下,湖北咸宁提出实行“育儿假”,在落实产休假政策基础上,婴幼儿父母可以通过“育儿假”照看婴幼儿到年满1岁。这无疑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宝爸宝妈没时间照看孩子的难题,让宝爸宝妈有时间、有经济能力照看孩子,降低了生育、养育孩子的经济成本,有助于提高人们生育子女的意愿。从这个角度说,湖北咸宁出台“育儿假”政策,是一个好的开始,值得点赞。

但是,“育儿假”可能只是水中月、镜中花,能够享受“育儿假”的婴幼儿父母很少很少。“育儿假”不属于强制性休假,用人单位享有自主权,自然而然没有给员工放“育儿假”的动力和兴趣,能不放必定不会放。因为单位给员工放“育儿假”不符合经济理性和员工工作安排。单位给员工放“育儿假”,直接加重人力成本负担,出于人力成本考虑,不太可能给员工放“育儿假”。换言之,有条件给员工放“育儿假”的只能是党政机关,能够享受“育儿假”的也只能是公务员群体,民营企业员工享受不到“育儿假”。

要让“育儿假”落到实处,让每一位婴幼儿父母都敢于申请“育儿假”,都能成功申请到“育儿假”,关键是“育儿假”不能只是政府嘴上请客,政府必须掏出真金白银“请客”,为国民“育儿假”。一方面,最关键的是,“育儿假”是政府请客,就得政府买单,不能让用人单位独自买单。政府必须为用人单位给员工放“育儿假”分担成本,切实减轻用人单位给员工“育儿假”的负担和成本,只有这样,才能增强用人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给员工放“育儿假”的动力。另一方面,法律法规要为“育儿假”撑腰,让“育儿假”成为强制性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