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上午,最高检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三类人员在入职前
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介绍,《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规定对三类人员进行查询:①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应当对申请人员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做好在职教职员工相关违法犯罪信息的筛查。此外,由于高校的学生大多已成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体制比较复杂,因此该《意见》规定,对高校和面向未成年人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职员工、工作人员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参照该《意见》执行。
教育培训领域性侵未成年人案频发
校外培训机构占比近六成
据数据统计,2018年1至10月,深圳已发生幼儿园、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4宗,14名教师和工勤人员对21名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相较上年全年,发案数上升55%,受害未成年人人数上升75%。
14名犯罪嫌疑人均为男性,其中幼儿园、学校教师和工勤人员6名,占比43%;校外培训机构教师8人,占比57%。被性侵的21名未成年人均为女性,其中8岁以下13人,占比62%,低龄化趋势明显。
这组来自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的数据,让人心痛,也暴露出了一个新的社会问题和教育管理漏洞——校外培训机构教师性侵儿童案高发,占比已近六成。
2018年办理多起校外培训机构教师性侵儿童案的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检察官曾艳说,在这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利用身为师长的“权威”,教育和管理未成人的职务和工作便利,以及未成年人对师长的信服心理,性侵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年幼无知、力量微弱,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足。许多被害人慑于老师的威严往往在受侵害后不敢告诉家长,导致犯罪嫌疑人长期、连续作案。被害人不但身体受到损伤,更产生较大的心理阴影。
三大症结诱发性侵害
半月谈记者梳理发现,培训机构老师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频发背后存在三大问题。
——“一对一”辅导课堂成案件高发区。
有60%左右的被害人在“一对一”辅导课堂中被猥亵。大部分“一对一”辅导课室内未安装监控探头,为犯罪嫌疑人作案提供了可乘之机。
——行业准入门槛越来越低。
有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校外培训供不应求,常常缺老师,能教就上岗。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办理的4起培训机构教师性侵儿童案中,不论犯罪嫌疑人年龄多大,学历多高,都没有“教师资格证”,不符合在培训机构任教的资格条件。54岁的犯罪嫌疑人朱某某,高中文化程度,无“教师资格证”,只是在书法方面有特长,就成了培训机构的书法教师;27岁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本科文化程度,无“教师资格证”,因在大学时就读数学专业,就在培训班当上了数学教师……
——行业监管留空白。
据深圳市企业注册局数据,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以来,深圳每年经营范围涉及教育、培训的企业注册量均在2万家以上。而深圳市教育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1月,深圳市校外培训机构472家,“只有学科类培训需要备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创新发展白皮书(2009-2019)》显示:近年来教育从业人员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人员犯罪增加。其中校外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呈现明显上升趋势。对此类从业人员的准入、监管力度较弱,特别是大量不具备从业资质的“黑机构”更是监督管理的“盲区”,相当比例的其他教育机构从业人员不符合培训机构任教资格条件。
此次,建立未成年人从业禁止人员库,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救助等特殊职责的单位和人员,不断完善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工作机制,有力维护了未成年人人身权益,逐步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社会警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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