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爱狗人士因长期投喂一条流浪狗,惹上官司并被判赔偿4万元的新闻引起了广泛关注。

事件回顾如下:

去年9月20日,贵州遵义市正安县60多岁的昝(zǎn)某,买菜回家途中,被一条土狗撞倒摔伤。经鉴定,昝某右侧多发肋骨骨折,达十级伤残。

经警方调查,该土狗流浪狗,但附近居民万某,长期向该土狗投食喂养。

在得知该情况后,昝某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万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

正安法院一审认为,万某常向该土狗投食,事实上系豢养该狗。即便该狗是流浪狗,但由于万某未能认识到流浪狗的危险性,采取了不当方式进行投喂,使该狗对万某投喂的食物产生了依赖,经常在附近流浪,引发本次事故。于是,法院判令万某赔偿昝某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

万某非常委屈,觉得自己仅是喂养,并非该狗主人,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其不服判决,上诉至遵义中院。

9月4日,遵义中院法官对该案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由万某赔偿昝某4万元。

 喂流浪狗反惹官司赔4万?我们的爱心该如何安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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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流浪狗反惹官司赔4万?我们的爱心该如何安放?

对于这个结果,网友们各执一词。

有的表示:判得没问题。因为如果万某不喂这条流浪狗,牠就不会长期待在这里,自然也就不会撞伤昝某了。

有的为万某喊冤,并感叹:这社会不仅老人不敢扶了,连流浪狗都不敢喂了。

对此,有律师解读称,一般的投喂行为法律不应苛责。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主要看其投喂行为是否增加了认定区域、特定人群的风险。

事实上,这并非个案。2019年,湖北省十堰市郧西法院就曾审结了一起相似的案子。

饲养生猪的周某在喂食时,常有流浪狗到猪圈内偷食猪食,后来,周某便将泔水、鱼骨头等倒入厕所附近的垃圾桶里,方便流浪狗食用。几年来流浪狗一直到其放置厕所旁的垃圾桶里吃骨头、泔水。

2018年7月15日,张某外出游玩,到周某室外的卫生间方便时,被长期滞留在周某院落附近的流浪狗咬伤左腿,注射狂犬疫苗花了1810元,皮肤感染住院又花了2300多。

周某和张某因此起了纠纷,调解无果,二人对簿公堂。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周某以饲养生猪为家庭经济来源,长期喂食流浪犬,使流浪犬替其看家护院的事实已成立,应被视为主人,因未采取有效方式加强管理使其伤人,依法判其赔偿3700余元。

这两个案例,是否会让各位爱心人士再度对流浪动物施以援手时稍显犹豫?

在这里,我们认为,爱心无罪,且对流浪动物给予更多的关爱,恰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但是,如何让爱心真正地帮助到这些动物,却是一件值得思考的问题。

对流浪猫狗固定地投喂,确实能够短期解决牠们的生存问题,但也不可避免让牠们产生食物依赖,易导致流浪动物聚集,而牠们不断繁殖也会导致数量增多,最终可能让投喂者不堪重负。

一些小区的长期投喂行为引发的流浪猫聚集,甚至已经造成了业主与喂猫人之间的矛盾,影响到了小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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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有的流浪动物携带病菌并具有一定伤人属性,而投喂者对流浪动物的控制力又较低,确实会加大社区公共环境的安全风险。

如一些法学专家建议,小区内流浪猫狗的投喂,可由属地街道居委成为一个合适的牵头人,引导居民合理化投喂,引入动物保护机构做好流浪猫的绝育防疫工作。

我们也建议,平时如遇到想要救助的流浪猫狗,可以将牠们送往专门的收容机构,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收养,通过圈养、栓链等方式防止对其他人造成损害。

而回到问题的根本,流浪动物中不乏被抛弃或遗失的宠物。因为原主人的遗弃行为,导致了流浪动物数量的增多,从而加大了动物在失去人为管理和控制下任意流动的危险性。

遗弃行为,才是整个事件最大的“因”。

据统计,江苏省南京市,2007~2015年当地警方收容了超过3万只流浪狗,除了少部分走失,大多都是遭到狗主人遗弃。

陕西省西安市,每年收容的流浪犬数量也在4000只左右,大部分都是弃养宠物狗,截至2018年警方收容超过4万只流浪狗。

这些居无定所的流浪动物,给整个城市增加了巨大的管理难度和流动风险。

在此,我们再度呼吁:养宠并不只是玩乐,还需负有一份责任。

请真正的爱狗之人,从自身做起,养宠切忌一时兴起,而要做好负担牠一辈子的打算。

不要让你的随意,去伤害任何一个无辜的生命,并引发一系列的社会连锁反应!

万物有灵,如果不爱,请别伤害!

BY

撰文/凡子

版式设计/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