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实在不行,你还是回去工作吧!

前面不是说可以安置吗?

本来已经说好了,但是地方突然换了领导,又要回到原点,重新协调,前面协调下来,两三年的时间,再过两三年,说不定,我就转业了,也没有必要,再花费力气去协调工作了。

说的也是…

之后夫妻两个陷入了长久的沉默。

小张和他媳妇小王在饭后,又聊起了安置工作的事。小张在单位任股长,为了支持丈夫工作,小王本想把工作随调到小张驻地,但经过一番波折后,根本无法实现这样的奢望,最后没有办法,小王就辞去了银行的工作,来到了西部边疆的一个县域,一个“破天荒”的机会,小张单位协调了几个家属安置的名额,眼看着就要成功了,但随着领导的变动,又再次被“搁浅”了。

小编深信,有这样经历的“嫂子们”不在少数,小编一直也在想一个问题,早在2013年10月,新的《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就已经出台,在出台之后,期间确实也为军人家属随军就业安置提供了有力的支持,给军人家庭也带来了一定的实惠,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也可以说是矛盾重重,部分政策“雾里看花”。分析原因,有政策层面的,也有“人为”的,主要有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表述不清存漏洞

查阅现行《办法》,发现由于在立法中过多考虑兼顾全国各地区实际情况和执行能力,许多法规条目只限于宏观性、倡导性、原则性的要求,其中“应当”、“适当”、“按规定”、“一定数量”等模棱两可的词语多达17处,文字表达含糊不清为实际执行该《办法》预留了太大的弹性空间,使“条条落实”,逐渐变成了“挑着落实”。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如下:

一是把“法”立实。

军地要携手就如何保证随军政策的执行力进行深入研究,拿出实在管用的务实举措,确保随军政策全面落实,更好地惠及广大官兵。在每年“两会”期间,要将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有关事项,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审议监督,及时对《办法》进行调整完善。

二是要把“法”定细。

坚持能定量的不定性、能具体的不原则、能明确责任主体的不作一般要求,做到目标清晰、责任明确措施具体,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切实增强法规制度针对性、操作性。

三是要把“法”定硬。

无论什么制度,只要不落实,就等于一纸空文。随军政策关乎官兵切身利益,影响军队建设大局,必须加强随军相关政策的刚性落实。建议由国务院部委会同解放军各部委成立联合督导组,每年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于不落实或落实不好的情况,直接问责。

职责不明易推诿

《办法》中多处提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扶持随军家属在驻地就业。但空间是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什么部门主要负责,部队又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该“办法”中却未提及,职责的不明确,导致随军家属拿着一堆介绍信和厚厚的简历在部队和地方政府之间往返,在各“有关部门”之间奔波,在各“有关部门”的推诿扯皮下,最后一圈下来,又回到“原点”。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如下: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

要把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作为关系部队战斗力成长的重大问题,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安排一名单位领导全程负责推进。同时,积极构建完善军地联席会议制度,会同地方用工单位和人才服务中心,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和工作开展情况,共同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协调解决矛盾困难,具体落实随军家属驻地就业安置。

二是简化操作流程。

手续繁琐、部门繁杂、人员繁多,自然会造成工作效率低下,相互之间推诿扯皮。可借鉴地方政府部门行政业务“一站式”办理模式,根据需要交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统一协调办理,统一审批事项,避免重复开具证明、介绍材料、反复签字盖章,达到全并冗杂环节、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办事效率的目的。

三是完善托底补偿。

将就业困难的随军家属纳入就业援助对象范围,每年在制定政府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时,拿出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可以根据随军前的身份和工作时间对于选择自主择业的随军家属发放相应数额的一次性安置补偿金,并适当提高随军未就业家属生活补助。

措施不力难见效

我们的军嫂由于照顾家庭的原因,往往脱离社会时间长,当他们满怀着对国人和部队深厚的感情来到爱人驻地的时候,却由于个人职业技能和工作经验的不足使其在庞大的就业大军中不占优势,寻找工作的道路上举步维艰。而且政府在就业分配中的行政干预度不断下调,加之受近年党政机关精减合并、事业单位深化改革、国有企业减员改制等因素影响,随军家属指令性安置的渠道更窄、难度更大。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如下:

一要办实技能培训。

不少单位都为军嫂开设了就业技能培训,但从培训效果来看不是太好。可根据参加技能培训的随军家属个人特长、就业意向和社会用工需求,利用军地高校、科研院所、公共机构等资源建立随军家属就业培训基地,对随军家属肝开展学历提升、知识更新、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

二要用好社会资源。

可结合每年集中办理家属随军工作的时间,根据随军家属的年龄、学历等情况,联系驻地有用工需求的单位,为随军家属开设场地招聘会。当地政府可对大量解决随军家属就业问题的企业在税收上予以适度减免,在工程招标上给予优先,在物流运输上进行照顾,用实实在在的举措由鼓励转为支持当地企业招聘随军家属。

三要支持自主创业。

将自主创业的随军家属,纳入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其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鼓励引导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随军家属自主创业,并在规定内给予适当政策性照顾。

服务不实无监管

有的地区信息不公开,将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等同于困难家属就业安置,提供的岗位难以满足年纪轻、高学历随军家属的期望,满意度不高,同时一些地方以部队随军家属太多、地方就业形势严峻、军地协调繁为由,制定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具体办法再出台各种限制规定、提高各项用工标准,使得《办法》在部分地方几乎成为“一纸空文”。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如下:

一要建立就业档案。

如今部队使用的“干部综合信息系统”,建立相应数据库,详细登记身份类别、学历专业、工作简历、就业意向等情况,既方便向地方就业机构、企事业单位,又方便对随军家属就业整体情况进行监管。

二是开展监督检查。

由军级以上单位牵头对地方政府落实随军家属就业情况每年进行一次集中普查,定期对归属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条件、名额及结果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向属地各部队告知公示并组织就业满意度调查,统筹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三要加强考评激励。

把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作为各级领导和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军地双拥共建、党管武装考核内容和双拥模范城评比的硬性指标,与年度工作考核一并进行、一并排序,建立起完整的奖励机制和追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