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环县印发了《关于禁止公职人员饮酒的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全县公职人员一切公务活动禁止饮酒。
该“禁酒令”明确规定, 县内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 ;重大外事活动、招商引资活动以及接待县外公务活动人员,确需提供酒类和饮酒的, 须按“一事一审批、一事一购买”的原则, 由承办单位报分管该单位或该项工作的负责同志审批,同时严格控制提供酒类的数量和标准。
“禁酒令”还规定,公职人员不论是正常上班还是节假日值班、执勤或工作日八小时外一律禁止饮酒。
确因个人婚丧喜庆等事宜需要饮酒的,必须事前将活动内容、人员范围、饮酒标准等情况向本单位党委(党组)报告。
各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党组每月将本乡镇单位公职人员饮酒情况向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备。
对于违反规定的公职人员一律先停职, 后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对执行不力,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关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和相关领导责任。
该“禁酒令”还要求,各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禁酒、不劝酒。
纪检监察机关要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深挖彻查酒驾醉驾背后的公职人员饮酒行为,严肃追究组织聚众饮酒或为聚众饮酒提供场所的党员干部责任,并对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
来源:甘肃老家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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