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高县芦洲派出所积极落实上高县公安局关于交所综合执法相关文件精神,主动联系上高县公安局交通大队南港中队联合开展综合执法行动。
9月14日芦洲所与南港中队在芦洲乡上分公路黄山路段(431省道500米处)开展综合执法行动,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重点查处酒驾、醉驾、涉牌、涉证、机动车超员、摩托车未戴头盔、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该日16时10分一辆自卸式重型货车因喷涂放大的牌号被覆盖放大牌号不清楚被芦洲派出所民警拦下。“师傅您好!请出示您的驾驶证等有效证件。您知道哪里违法了吗?”司机黄某不好意思笑着回答道是牌号被覆盖掉了。“对,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在我们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项、《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第十六项的规定对您进行相应的处罚",司机黄某说道:“我知道错了,接受处罚"。随着处罚单的打印、签字,标志着芦洲派出所正式开出史上第一张交通违法处罚单。
截止目前芦洲派出所在交所综合执法中对违法车辆共处罚10车次,查处无证驾驶一人,强制扣留机动车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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