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是正经做公寓企业的主要出房方式之一,当然也是那些恶意“高收低租、长租短付”诈骗公司的主要出房方式之一。

最近,那些为房东/租客推荐高收低租企业的中介们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成为了热门话题。

租客/房东们认为没有中介的“蛊惑”,他们可能就不会上当;中介们觉得,合同又不是跟我签的,人家跑路了跟我没关系。

按次世代的角度来看,中介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可能要具体按情况分析。但全行业的中介,都应该认真甄别那些诈骗企业,封杀他们,让他们没有害人的“土壤”!

高额佣金诱惑,让中介偏爱“高收低租”?

在最近的长租公寓“爆雷潮”中,除了跑路的长租公寓,作为居间方的中介被受害者们指出同样存在欺诈行为,希望相关部门可以出手净化中介行业。

“如果不是永轩极力推荐,我可能不会上这个当。”租客王一鸣(化名)这样告诉华夏日报的记者。

他在今年6月初找到永轩房产,中介推荐了岚越公寓。因为房源距离自己公司较近,且价格略低于同类型房源价格,王一鸣觉得性价比颇高,因而付了6个月租金及1个月押金,并支付给永轩房产50%的首月房租作为中介费。

房东刘新(化名)去太平洋房产挂牌出租时,则被劝说租给岚越公寓。当时,这名中介向他保证岚越公寓如何安全,收益如何稳妥。面对高于市面价格10%的租金,刘新开心地签了协议,并支付了50%月租金的中介费

谁知道8月下旬,才租了2个月,岚越公寓跑路了。迟迟未能收到房租的刘新后悔莫及:“图省心才找中介挂房源的,结果成这样。”

中介是不是帮凶?

以王一鸣为代表的租客认为,就是因为中介的背书,受害者们才会对陌生的长租公寓品牌放松警惕,这些非法的长租公寓才得以快速打开市场,产生更多的受害者,中介就是帮凶!

不过也一些人不这么看,一位匿名业内人士表示,托管公司付佣金给中介帮忙带客户本来就是很普遍的行为。中介推荐的房源是真实的,也是合法的。从获取佣金的角度考虑,中介一般倾向推荐那些更容易出租的房源,而由于“高收低租”的模式,那些非法托管公司掌握的房源显然更受欢迎,中介可能并非是刻意要推销这些长租公寓。

显然,不管中介是不是帮凶,从赚取佣金的角度来讲,“高收低租”的房源,对中介来说更有吸引力。一方面出租价格便宜,容易赚租客佣金;另外,向房东的收房价格还高,能多赚公寓的佣金,何乐而不为?

算算中介也真是赚,上游赚业主和二房东的佣金,下游赚租客和二房东的佣金,一来一去按50%佣金来算,2个月中介费就来了……

也许有不少中介可能对这些高收低租的企业有所警惕,知道这类企业有爆雷的风险,但高收低租的商业模式,对中介来说是有利的,在白花花的银子面前,能守住道德底线就难说了……

中介是否应担责需看具体情况

58安居客首席分析师张波表示,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中介公司是居间主体,并没有跟上下家直接去签租赁合同。所以对于长租公寓的跑路,中介公司无需承担直接责任,或者承担主要责任。

但张波同时也强调,如果这些中介在从事居间活动过程当中过分夸大、或者是不实地去介绍相应的房源,或者是通过这种方式去教唆下家去租赁有问题的房源,就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只是受害者对此取证非常有难度:“你没有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当时就是这个中介机构对你进行了误导、或者是极力鼓吹。”

上述要求匿名的行业人士认为,对于公寓企业的资质,中介实际上很难鉴定。该人士觉得,对于受害者来说,中介不是造成此次长租公寓“跑路潮”的根本因素。

他认为:“就像婚介所一样,一对男女相亲成功结婚了但婚后男方出轨了,你能说是婚介所的问题吗?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认为,中介是否承担责任这个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在这个过程中,中介做了虚假承诺或是误导,或者明知道这个公寓是有问题的而进行介绍,就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王玉臣建议:“不论是租房,还是买房,一定要自己做一些基本调查和了解。任何人的背书都抵不上自己亲自的调查和了解,比如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通过企查查、最高院的执行信息网等可以对这个公寓的主体公司进行基本的了解。”

最后,次世代也发表一下观点:

在房东、租客、恶意高收低租的企业、中介这4个角色中,中介处在最“安全”的位置。钱赚的更多,犯错成本很却很低(很难被认定需要承担公寓爆雷后的相关责任。),在经济利益的诱导下,很容易成为“帮凶”的角色。

短期看似乎如此,但从长期来看,如果中介蓄意“助纣为虐”,那它同样会失去、房东、租客以及正规经营企业的信任,不利于中介本身的发展。

次世代呼吁,中介企业应该严格自查,认真甄别那些通过高收低租进行诈骗的企业,从渠道端净化长租公寓市场环境。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经公寓次世代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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