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聚恩/文
今天是9月21日,是一个不寻常的日子。
1909年的今天,中国航空先驱冯如驾驶自制的“冯如1号”飞上蓝天。
这一天,成为中国航空事业的起始日。
这一年,成为中国航空事业的元年。
冯如,被尊称为“中国航空之父”。
111年过去了,我们对冯如的缅怀依然。
在这个不寻常的日子,让我们把“冯如之歌”唱响云端!
年年岁岁,我们深情缅怀冯如,传颂他的英名伟业,高天长河,绵绵无尽。
年年此时,我们高唱冯如之歌,把冯如精神这份无价珍宝代代相传。
冯如,又名冯九如,广东恩平人,生于1884年1月12日。12岁随舅父到美国谋生,6年后到纽约攻读机器制造,兼修多专业知识。1903年,当得知莱特兄弟的飞机发明后,他决心研制飞机;在当地华侨赞助下,于1907年在奥克兰创立飞机制造厂。
在1909年9月21日“冯如1号”首飞成功后,经过改进,又于次年研制出“冯如2号”,并于1910年10月至12月,冯如驾驶它,在奥克兰进行了多次飞行表演,大获成功,引起轰动。
1911年2月,冯如谢绝美国多方聘任,偕助手朱竹泉、朱兆槐和司徒璧如,携带自制的两架飞机及部分制造设备回到祖国;并于当年在广州建立“广东飞行器公司”,在公司合约上写明“壮国体,挽利权”的宗旨。辛亥革命后,冯如被广东革命军政府委任为飞行队长。
1912年8月25日,冯如驾机在广州燕塘进行飞行表演时,不幸失事牺牲,年仅28岁7个月。壮志未酬身先去,长使国人泪满襟。在冯如蒙难处召开的追悼大会上,文学家何淡如为他书写挽联两幅:
公乃岭表英才,可惜奋翮来酹,铁血已凝珠海石;
我亦国民分子,自愧穷途辍学,灰心羞谒岘山碑。
——挽冯如
殉社会者诚甚易,殉工艺者则尤难,一霎坠飞机,青冢那堪埋伟士;
论事之成固可嘉,论事之败亦可喜,千秋留实学,黄花又见泣秋风。
——再挽冯如
为什么我们如此深情地缅怀冯如?
因为他用炽热的报国初心谱写了中国近现代航空的不朽开篇。
为什么我们必须铭记他的英名?
因为他用短暂的生命为我们点亮了永不熄灭的航空报国的精神明灯。
中国近现代穿越清王朝晚期、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时期、北洋军阀时期和国民政府时期,是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逐渐形成到瓦解的一段时间。此间,中华民族虽饱经动荡与苦难,但许多志士仁人,从政治家到科技界,从政府到民间,以难得的、敏锐的洞察力,认知航空的重要性,而掀起早期发展的浪潮,并与世界航空业的发轫大体同步,取得与那时的世界水平基本比肩的成就。其中,大政治家孙中山振臂高呼“航空救国”,当属最强音;而矢志报国,虽年少而献身,开拓中国航空事业的冯如是伟大实践者的代表。
莱特兄弟1903年的惊世一飞震撼了冯如。于日本和帝俄争夺与蹂躏我东北领土之际,冯如发出了以航空而救国的表白,至今仍响彻在万里蓝天,激荡在亿万民众的心间:
日俄战争大不利于中国,当此竞争时代,飞机为军事上万不可缺之物……吾闻军用利器,莫飞机若,誓必身为之倡,成一绝艺,以归飨祖国。苟无成,毋宁死。
这是何等明澈的领悟,这是何等激越的壮志,这是何等高尚的情怀!
我们如今所倡导的航空报国精神,其渊源正是来自冯如。
我们今天的事业也正是冯如未竟事业的延续。
继承冯如的航空救国情怀和航空报国的初心,是对他最好的纪念。
回望现代航空百余年的发展进程,不同民族、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先行者,在各自不同的时代和境遇里,不懈探究航空科学,持续研发航空技术,或在理论上有所创建,或在技术上取得突破,或在设计、制作和试验航空器中表现出非凡的才华和勇气,他们共同奠定了航空事业的基石。
冯如正是一位这样的先行者。他在他所处的艰辛环境里,省吃俭用以苦读博学,掌握了从空气动力到机械制造、再到无线电的多领域知识,以难得的全面技能投身工程实践,解决了飞机设计制造中的一系列难题,成就了伟大的成功,成为在这一领域做出巨大贡献、开拓中国航空基业的第一人。
不少媒体和人士称冯如为“东方莱特”,如果只是就突破科技难关、造出飞机、飞上蓝天的业绩而言,这是很高的褒奖。但论人格魅力和情怀情操,冯如则远胜彼人,至高至尊。我曾写过一篇短文,没有单独发布,而是在我2019年10月3日写的第347篇微文《天才之火与利益之油》中作为附件使用过。今天,为了再证冯如先生的崇高品格,也让更多人了解世界航空史上那段令人唏嘘的往事,我再次将其附在文末,供大家品读,比较之间足见冯如先生之高尚。
历史事实是,不独寇蒂斯受到慢待与责难,冯如先生同样无法得到任何指导和支持,在莱特兄弟飞行巡演时也只能站在很远处观看。但恰恰是在这样的境遇里,冯如和他的助手们被激发出喷薄的创造力,他们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设计出全套图纸,制造出所有部件,装配出性能良好的飞机。沧海横流,方显出英雄本色。完成于1910年的“冯如2号”已经处于当时世界先进水平,飞行高度210米,速度105千米每小时,飞行距离32千米。
冯如取得的成就,誉满美国,海外震惊。难怪当时多方欲重金聘用他制造飞机,传授飞行技术。而冯如一心想着尽快回国,不愿在国外立业扬名。他对友人说:我们不能忘记祖国,要把自己菲薄的才能贡献给祖国。他义无反顾地回到了祖国,他用自己的忠诚诠释了“科学无国界,但科学家有祖国”的信条。惜乎!如若不是那场突降的灾难,如若不是英年早逝,冯如一定会为中国航空事业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从1909年到现在,111年过去了!111年,在人类历史的长河里,是短暂的一瞬,但对中国航空事业而言,是数代人播种希望、奋斗逐梦、赶超强者、创造辉煌的漫长征程。冯如精神始终激励着中国的仁人志士们前进!
在纪念中国航空事业111年之际,在我们迎来中国航空井喷式发展,并万众一心向着航空强国的理想奋勇进军的今天,让我们齐唱爱国、拼搏、务实奋进的冯如之歌,排除万难,坚韧不拔,把我们的事业推向新的辉煌!
附:莱特兄弟与寇蒂斯之间令人唏嘘的恩怨
众所周知,1903年12月17日,莱特兄弟制作的“飞行者1号”实现了惊世一飞,从此揭开现代航空的历史篇章。而许多人不知道的是,他们申请的“飞行机器”专利早于这次飞行,是在1903年3月23日提出的。由于当时多数人、主要是科技界人士,对于莱特兄弟的研究与试验持怀疑态度,专利未能及时获批;在现场亲眼看到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有动力、载人、可控飞行的也仅寥寥几人。直到1906年,莱特兄弟的专利“飞行机器”才获得批准。
专利基本情况
专利名:飞行机器(Flying Machine)
专利申请时间:1903年3月23日
专利授予时间:1906年5月22日
专利申请号:US00149220
专利公开号:US821393A
专利拥有者:奥维尔莱特(Orville Wright),威尔伯莱特(Wilbur Wright )
这份专利属于机械装置类工业产权技术。工业产权技术的内容虽向社会公开,但所有者在一定时期内拥有独占权。这意味着,在“飞行机器”专利的覆盖范围内,莱特兄弟拥有独占权,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允许不得使用。这是对莱特兄弟成功的极大褒奖与保护;让莱特兄弟获利,就是向“天才之火”上浇撒的“利益之油”。
20世纪初,现代航空曙光初现,创新热潮涌动。在莱特兄弟专利获批的第二年,另一位航空天才寇蒂斯(Glenn Hammond Curtis,1878-1930)发明了真正意义上的副翼及其操纵装置。他舍弃了翘曲机翼,在机翼上设立铰接挡板,在翼端构成可上下摆动的控制面,来维持飞行稳定性。这一设计带来了远比“翘曲机翼”更好的控制能力,是一项足可载入史册、至今仍在应用的伟大发明。
但莱特兄弟的“飞行机器”专利,其涵盖内容过于宽泛,不仅包含了翘曲机翼及其控制装置,也包含了全部机翼边缘。莱特兄弟认为,寇蒂斯的研发侵犯了他们的专利。因为他们的专利不仅独享翘曲机翼,也不允许修改机翼边缘。
1908年7月,在纽约石溪农场举办了一场著名的“Cup for Aeronauts”飞行比赛,莱特兄弟拒绝参加,称不与参赛的“专利侵犯者”为伍。哥哥威尔伯说:“他们如果飞行,就是侵犯我们的专利”。而在这个赛事上,寇蒂斯使用三角形翼尖副翼和新设计机翼的“六月金龟子(June Bug)”飞机大获成功,取得2分钟持续飞行1英里的成绩,飞机的稳定性和可操纵性也颇好。1909年6月,在万众瞩目的纽约飞行展中,寇蒂斯驾驶自制的另一架飞机飞行,再获成功。
1909年8月,莱特兄弟正式提出诉讼,控告寇蒂斯。自此,在20世纪初的美国航空三杰之间,发生了持续数年的专利诉讼。当时,目睹这一诉讼,同样酷爱航空的汽车大王亨利·福特为寇蒂斯打抱不平,主动施援,并以自身8年汽车诉讼、终获胜利的经验,告诉寇蒂斯,可行的应对策略就是“持续修改设计”。
1909年9月,为争取美国军方的一份订货合同,莱特兄弟在维吉尼亚州麦尔堡举行示范飞行。寇蒂斯最好的朋友之一、陆军中尉汤姆·赛福里奇(Thomas Selfridge)受邀到场,并登机体验。在飞行中,因螺旋桨损坏,造成坠机,赛福里奇不幸身亡。赛福里奇被认为是在公开飞行中因事故罹难的第一人。这一事件,更加深了寇蒂斯和莱特兄弟之间的感情伤痕。
“飞行机器”专利示图
1908年意大利米兰《星期天信使报》刊发的描绘当年9月17日奥维尔·莱特驾机因螺旋桨断裂致赛福里奇丧生的事故的彩色版画
1908年寇蒂斯驾驶June Bug在试飞(翼尖为三角形副翼)
莱特兄弟在“飞行者”系列上,先后推出了A、B、C等型,但飞机的基本形态没有大的变化,也没有新的技术进步。持久的专利诉讼,使哥哥威尔伯的身体和精神,都受到伤害。1912年4月,威尔伯逝于一场伤寒,终年45岁。弟弟奥维尔为哥哥的早逝悲伤,继续等待着对专利诉讼的判决。
1914年1月,美国法院作出划时代的判决,裁定莱特兄弟胜诉,称此后在美国本土生产的每架飞机,都要向专利持有人奥维尔支付专利费,费率为20%。奥维尔因哥哥的离世,迁怒于寇蒂斯,拒绝寇蒂斯使用专利,即使付专利费,也不允许。寇蒂斯因此无法行销自己日渐成熟、且性能明显优于莱特的产品,陷入破产。
1914年7月,一战爆发,这一状况得以改变。从1914年到1918年,德国共生产5万架飞机,航空技术与产业发展突飞猛进。但在美国,由于奇高的专利费,技术停滞不前,产业发展缓慢。1917年美国参战后,为改变这一状况,政府出面干预,建立了一个专利许可联盟,强行将专利费从20%降到1%(另一说为每架飞机付专利费200美元),并指令奥维尔·莱特向寇蒂斯开放专利使用。早已蓄势待发的寇蒂斯公司获得发展良机,经过战争,成为了当时世界上最大的飞机制造商。而同期及此后,莱特公司的飞机因性能落后,业绩惨淡。
戏剧性的是,成立于1909年的莱特公司和成立于1910年的寇蒂斯公司(Curtiss-Wright Corporation),在1929年合并组成“寇蒂斯-莱特公司”。成立后的第二年,寇蒂斯去世,享年52岁。奥维尔卒于1948年,享年77岁。作为航空先驱创立的公司,“寇蒂斯-莱特”长期位居“全球航空航天100强排行榜”榜单中。二战中,该公司在美国累计生产26.8万架军用飞机的战时工业动员中表现甚好;P-40“战鹰”战斗机、P-46 “突击队员”运输机等都是其产品。该公司至今还在,只是名气已不如前。
随着社会文明发展,人类为保护和促进技术进步,采取专利技术保护是一项正面、积极而重要的措施。莱特兄弟积多年奋斗之成果,克服重重困难,做出卓越建树,申请并享有专利技术权,应无可指摘。但这项名为“飞行机器”的技术专利界定的范围不当,使得莱特兄弟利用这一专利,事实上合法地阻止了该领域的竞争,窒息了航空事业在美国本土的正常发展。
这种专利保护走向了反面,激起了包括寇蒂斯在内的其他创新者、发明家的义愤,并导致了国家利益受损,使得政府不得不直接出面干预。这个教训不可谓不深。今世的我们,从中能得到什么启示呢?我想,可否概括为下面三点:
(1)神奇的技术创造出生产力,带给人类以福祉,集中反映创新成果的发明创造及其所形成的专利技术确应在其有效期内得到保护。专利制度已成为一项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的基本法律制度。但技术需要不断革故鼎新,对专利技术保护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创新发展,而不是相反。
(2)专利工作需在两方面推进,一方面释放其积极作用,尊重和保护专利拥有者的利益,对未经权利人许可的专利使用行为做出具有法律效应的明确禁止和约束;另一方面又要防范其负面影响,须对申报专利的内容的真实性、创造性及保护范围,予以审查。
(3)为避免不当专利和事实上的垄断,必要时可以引入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或进行反垄断法规制。竞争者还可以通过研发改进发明、外围应用型专利等方式,与基本专利的权利人达成交叉许可协议。专利制度自身是需要发展与完善的,其主要出发点应立足于专利人权益和公共利益间的平衡。
让我们重温林肯的名言:专利制度是为天才之火浇上利益之油。
但若向“天才之火”上不当浇油,不会助燃,甚或会熄灭火焰。
天才亦凡人,伟人亦有局限。
福兮祸兮,全凭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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