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泸州叙永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年仅19岁的肇事者
选择了让他
后悔终生的
错误处理方式
......
案例简介
2020年09月15日6时左右,戚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叙永县震东加油站附近时,将一过路老人丁某撞伤!
出事后
戚某并没选择
询问老人受伤情况、报警等
第一反应竟是
一路小跑着去看爱车
有无“受伤”?!
丝毫不顾
摔倒在路旁的老人
不仅如此
他还驾车驶离了现场......
网友:太恶劣了......
过了几分钟
加油站的工作人员
发现了受伤老人
并报了警!
叙永公安交警
经线索摸排及调查取证
于9月16日下午
在叙永县某小区
将肇事嫌疑人戚某抓获!
经查
戚某当日因
无证驾驶
心虚
于是选择
大清早慌忙出行
没想到却撞上了行人!
目前
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等待他的
将是法律的严惩!
发生交通事故后正确的处理方式
轻微事故
对发生的无人员伤亡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双方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
可采用摄像、拍照等方式
固定事故损失证据后
立即撤离现场
自行协商或者
到事发地所属“快处快赔服务中心”处理
非轻微事故
一、立即停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停车后按规定拉紧刹车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信号灯并在车辆后方正确摆放三角警示牌。
二、及时报警,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拨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或执勤交警报案,在警察来到之前不能离开事故现场。
三、抢救伤者,如果事故中有人受伤,应首先确认受伤者的伤情,能采取紧急抢救措施的,应尽最大努力抢救并拨打120。
四、保护现场,保持现场的完整性,获得事故发生时的原始证据,对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事故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五、做好防火防爆措施,为了防止事故的扩大,驾驶员首先应关掉车辆的引擎,消除其它可能引起火情的隐患。
六、协助现场调查取证,在交警勘察现场和调查取证时,当事人必须如实向交警部门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
警方提醒
雨天行车
切记谨慎慢行
切勿无证驾驶
发生交通事故
请在第一时间报警
及时抢救伤员并保护好现场
切勿逃逸!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
信息来源:叙永交警大队
本期编辑:嘉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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