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朱元璋建立分封制,大封诸王。
“昔者,元失其驭,群雄并起,四方鼎沸,民遭涂炭。脱躬率师徒,以靖大难,皇天眷佑,海宇宁谧,然天下之大,必建藩屏,上卫国家,下安生民。今诸子既长,宜各有爵封,分镇诸国。脱非私其亲,乃遵古先哲王之制,为久安长治之计……先王封建,所以庇民,周行之而久远,秦废之而速亡,汉晋以来,莫不皆然,其间治乱不齐,特顾施为何如尔?要之为长久之计,莫过于此。”
朱元璋并非不知分封之弊,更晓明历史上分封之乱。过去史家对七国之乱的评述,他不以为然,这当是他之所以大行分封的又一原因。洪武元年春正月,朱元璋御文楼,太子侍侧,因问近与儒臣讲说经史何事。太子曰:“昨讲《汉书》七国叛汉事。”于是朱元璋问:“此曲直孰在?”太子回答:“曲在七国。”朱元璋给出了不同的看法:
朱元璋虽然大行分封,但对分封产生的尾大不掉,威肋、皇权的弊端并非全然无虑。因此,在分封诸子的同时,各种训诫及防范措施也在同时进行。
“用人之道当知奸、良,人之奸、良固为难识,惟授之以职,试之以事,则情伪自见。若知其良而不能用,知其奸而不能去,则误国自此始矣。历代多因姑息,以致奸人侮惑。当未知之初,一概委用,既识其奸,退亦何难?书曰:“任贤勿贰,去邪勿疑。”尔等其慎之。”
洪武十一年,朱元璋训诸子要取法古之圣帝哲王,兢兢业业,勿荒淫无道,以保长久富贵。洪武十三年二月,朱元璋谕皇太子、诸王以持守之道:
“吾持身谨行,汝辈所亲见,吾平日无优伶替近之钾,无酣歌夜饮之娱,正宫无自纵之权,妃殡无宠幸之昵,或有浮词之妇,察其言非,即加话责,故各自倩饰,无有妒忌。至若朝廷政事,稽于众论,参决可否,惟善是从,或燕闲之际,一人之言,尤加审察,故言无偏听,政无阿私。每旦,星存而出,日入而休,虑患防危,如履渊冰,苟非有疾,不敢怠惰,以此自持,犹恐不及,故与尔等言之,使知持守之道。”
洪武十六年,朱元璋谕皇太子、诸王赏罚乃治天下之大权,要谨慎为之;又教以用人之道;洪武二十四年,朱元璋又谕太子、诸王要克勤克慎,永保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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