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 责任纠纷案
2019年9月3日12时许,原告驾驶电动三轮车与被告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双方当事人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原被告均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事后,原告将被告诉至阜城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八万余元。
2020年5月29日该院立案受理了此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件,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六万余元,至此该案审理终结。
法院判决后,被告迟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定义务,原告迫于无奈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阜城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明理,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最终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阜城法院执行干警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让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暖,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景县同城、阜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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