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湖北省

(一)境内上市

对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分阶段奖励400万元

(二)境外上市

对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三)重组并购(借壳)

对省内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我省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文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减负降本政策(2019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39号

时间:2019.06.09

贰、黄石市黄石港区

(一)境内上市

鼓励企业上市和挂牌,对在主板上市成功的企业,区政府给予50万元

(二)新三板及地方股权交易中心

鼓励企业上市和挂牌,对在在新三板挂牌成功的企业,区政府给予30万元补贴。

文件:《你发展我奖励 黄石港区进园企业享优惠》

时间:2018.03.06

叁、宜昌市

(一)境内上市

1. 对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并向湖北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奖励100万元

2. 对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奖励300万元

3. 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在沪深交易所成功发行的,奖励400万元

4. 册在我市城区(不含夷陵区,下同)的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由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800万元奖励补助

5. 注册在县市(含夷陵区)的企业,由市级财政按照以上标准的50%给予分阶段奖励补助。

(二)境外上市

1. 对其他经营主体在我市,并在境外市场成功上市,且所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我市的企业,给予40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

2. 市外的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香港H股上市公司、其他境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入我市的,视同市内企业首发上市,按照注册地及所属资本市场不同,给予400万元或8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三)新三板及地方股权交易中心

1. 注册在我市城区的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由市级财政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补助。

2. 正式挂牌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当年实现股权融资的,再奖励100万元

3. 注册在县市的企业,由市级财政按照以上标准的50%,针对正式挂牌、当年实现股权融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

4. 市外的“新三板”挂牌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我市的,视同市内企业挂牌,按照注册地不同,给予50万元或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5. “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上市的,与非挂牌企业上市享受同等奖补政策。

(四)上市企业再融资

鼓励挂牌上市企业开展再融资。市内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新股等方式实施股权再融资且所募集资金的70%以上用于我市募投项目的,由市级财政按募集资金规模的5‰给予补助,单个上市公司年度再融资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新三板”及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挂牌企业实现股权再融资,由市级财政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文件:《 宜昌市人民政府修订关于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宜府发〔2019〕8号)

时间:2019.07.31

肆、襄阳市

(一)境内上市

1. 分阶段奖励企业境内首发上市。对注册在我市城区(不含襄州区,下同)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市政府分阶段给予奖励。其中,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按现行上市规则分阶段拨付,对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并向湖北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奖励200万元;对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奖励300万元;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在沪深交易所成功发行的,奖励300万元

2. 科创板按最新上市规则,参照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标准,同比例分阶段拨付。

3. 注册在县(市)、襄州区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成功上市后,由市级财政按照以上标准的50%予以奖励补助。

(二)境外上市

一次性奖励企业境外上市或重组上市。对注册地在我市城区的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市政府一次性奖励700万元

(三)新三板及地方股权交易中心

1. 对注册地在城区的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且主要生产经营地点在本市的,市政府一次性奖励700万元

2. 注册在县(市)、襄州区的企业境外上市或重组上市,由市级财政按照以上标准的50%予以奖励补助。

文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襄政发〔2019〕4号

时间:2019.03.05

伍、荆门市

(一)境内上市

加大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力度。对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奖励400万元,奖励分阶段拨付:

1. 对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奖励150万元

2. 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在沪深交易所成功发行的,奖励200万元

(二)境外上市

对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一次性奖励400万元

(三)新三板及地方股权交易中心

1.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200万元,奖励分阶段拨付:

对企业与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签署挂牌协议的,奖励20万元

对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受理企业挂牌材料的,奖励80万元

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发挂牌函的企业,奖励100万元

2. 市外新三板挂牌企业将其注册地迁入我市并在本地纳税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3. 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到沪深交易所及境外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上市的,视同首发上市,继续享受首发上市奖励政策。

4. 对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四板)股份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四)重组并购(借壳)

对市内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我市并在本地纳税的,一次性奖励400万元

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荆门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时间:2019.01.28

陆、孝感市

(一)境内上市

鼓励企业在主板上市(含中小板、创业板、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对上市成功企业给予500万元补助。

(二)新三板及地方股权交易中心

鼓励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对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企业,给予110万元的补助。

(三)重组并购(借壳)

1. 对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重组后的上市公司迁入我市的本地重组方,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2. 对收购本市企业的,在兼并重组完成后,对地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按照该市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对兼并重组我市困难企业,按其重组当年承担被重组企业的银行实际贷款的同期银行利率给予5%的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 对外地企业搬迁至我市贫困或者注册地在贫困地区的,根据企业规模,一次性奖励20至50万元,并按照该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四)上市企业再融资

1. 上市企业再融资资金70%投入本市实体经济的,投资达到2亿元的奖励50万元,超过2亿元的,每增加1亿元再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 对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票据、资产证券化等成功融资的,按照每期债项规模的0.5‰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每期债项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文件:《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8.05.25

柒、荆州市

(一)境内上市

对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奖励550万元,奖励分阶段拨付。

1. 对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并向湖北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由受益地方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

2. 对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奖励200万元

3. 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在沪深交易所成功发行的,奖励300万元

(二)境外上市

对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一次性奖励400万元

(三)重组并购(借壳)

对市内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我市的,经省上市办认定后,一次性奖励400万元

文件:《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8〕29号

时间:2018.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