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发到手的养老金又涨了!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06号)有关规定,我市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待遇计发基数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为6573元。

二、2020年度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救济费计发基数为67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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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1

2020年的退休职工,现在发的是临时待遇,正式待遇什么时候发放?

按照公布的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6573元,我们会在10月底前为2020年度新增退休人员核算正式退休待遇,并给予补发。

2

2020年度企业职工去世,其相关待遇什么时候发放?

按照公布的2020年度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一次性救济费计发基数6787元,其相关待遇已经能够予以发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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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我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也提高啦!

此次调整的人员都有哪些?

各项待遇增加了多少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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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着急,您关心的问题都在下面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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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伤残津贴

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200元、185元、170元、160元的标准增加。

生活护理费

按《关于公布2020年度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淄人社字〔2020〕140号)规定的计发工伤保险待遇基数进行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调整至3157元、2525.6元、1894.2元。

根据《关于山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33号)要求,我市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今年及以后护理费暂按2019年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314元为基数计发,待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我市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后,再执行全省统一的生活护理费标准。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8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8元。

来源:淄博人社

编辑:荆晶

编审:牛长辉董利平

监制: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