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于1996年的小依直至今年才拿到身份证,其24年以来一直被自己“黑户”的身份所困扰。我们都知道,身份证是证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种法定证件,并且对每个人而言都是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没有它,小依生活处处受到限制,不能出行,不能绑定银行卡、生病不能医保报销等等。而我国国内公民自年满16周岁就应当到公安机关办理手续领取身份证。小依却被亲生父亲拒绝配合其办理证件,原因竟然是小依的父亲认为她不是亲生的,并且以不给钱就不配合做亲子鉴定上户为由向女儿索要6.6万元的钱财。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封跃平律师指出,根据《身份证法》,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不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父亲不配合小依办理入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但涉及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事项。其中,《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要求,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后出生),其《出生医学证明》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管理机构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应要求婴儿父母或监护人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亲子关系声明”。

本案中,父亲不配合小依做亲子鉴定上户,甚至索要6.6万元的钱财,违反了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事项,公安机关应当给予处理。在获悉小依的遭遇后,公安机关非常重视为小依上户口一事,并对其进行血液采集,排除被拐卖的可能和确定此前确实从未上过户等事项。经过一系列的调查核实,南充市顺庆区公安分局为小依上了户口,让已经24岁的小依终于领取到了自己的身份证。

通过这件事情,我们很欣慰地感受到了警方的积极作为,以及其采取的不被框架所束缚的灵活做法的人性化,帮助小依走出困境,成为了一名合法公民。也让我们感受到,即使小依不幸的遇到了不负责任的母亲和贪婪无德的父亲,却得到了警方和社会的帮助,至少人间还有温情在。

再来看小依父亲的做法,其不仅违背道德,还愧对父亲这个称号,也没有尽到法律要求作为一名父亲应尽的最基本的义务。对自己的女儿,小依的父亲不仅不尽抚养义务,反而对亲生女儿趁机敲诈,索要钱财,还一次次地涨价,吞噬着小依的心灵和对父母之爱最后的幻想。然而,小依远比我们想象得大度和善良,她表示并不恨父亲,也希望母亲能够早点回来。希望这名父亲能够意识到他的错误,母亲也能如小依所愿,还给小依一个有温度的家。

内容编辑:尹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