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缴社保十分流行,那么代缴社保合法吗?今天就说说这个话题。

代缴社保,常见的途径有:

1、通过网上找代缴公司;

2、找朋友的公司代缴;

3、找当地人力资源公司代缴。

其实,正规的参加职工社保的途径只有两个:

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通过单位参保(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灵活就业形式在人社局挂挡参保(含个体工商户、其他灵活就业人群)。

所以,严格来说,代缴社保(或者说代缴社保后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是违法行为,它违反社会保险法甚至是刑法。

代缴社保必须虚构劳动关系,实际上个人跟代缴公司并不存在真正的劳动关系,这个过程中会伴随着伪造一系列的资料,但是各地参保的具体流程和所需资料不同,这个伪造资料的复杂程度不同。现在是互联网时代,整体来说,参保的手续都比较简单了,但是不管如何简单,必须伪造劳动关系才能获取参保资格。

我们看看代缴社保违反了哪些法规?

一、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解释: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再看看《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

2、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证件、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将有关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处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已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4、违反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实这个问题很容易理解,因为个人想要参保职工社保只有两个途径,一个是在单位参保,再就是灵活就业参保,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形式。代缴是相当于在单位参保,说它“相当于”是因为它必须虚构劳动关系。

既然代缴社保(或者说通过代缴社保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违法,为什么没人查呢?

不是没人查,是目前还没必要查这么清楚,很多人没单位,灵活就业参保还有户籍地要求,所以更多的是网开一面,让大家尽量参保。再比如,很多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社保,其实主管部门也没比对着营业执照去挨个查他们,为什么没查?技术不行吗?显然不是。说个事情你就知道了,原计划2019年1月1日将社保征缴工作移交税务,最后只是把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保移交了。因为目前的现状需要网开一面。所以说,代缴也好,单位补缴社保也好,不能因为没查到就说它们合法。没查有没查的原因,你真的拿到台面上来说,违法的就是违法的。但是也不用过于担心,因为一时半会真的不会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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