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上对办公用房的统一安排和县纪委监委业务用房的需要,从2020年9月23日起,县纪委监委机关、各派出纪检监察组和县委巡察办将办公室地点搬迁至巩昌镇长安路北侧(原县法院),原办公电话保持不变。因搬迁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敬请相互转告。

中共陇西县纪委办公室

2020年9月23日

来源:县纪委办公室〡编辑整理:掌上陇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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