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008交广有话说》接到听众反映荣乌高速代收109国道过路费问题,认为109国道东向西方向大饭铺收费站已经迁移,那么此处费用就不应再收取。实际情况是在没有通过国道收费站,而在进入荣乌高速大饭铺入口时“被代缴”了国道过路费。听众想了解一下这样的收费是否合理?

节目中反映的“该段109国道”和代收过路费的“荣乌高速入口”,业主单位均为鄂尔多斯泰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那么为何会出现上述情况?这种做法又是否有政策依据呢?记者采访到的业主单位,并作了回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国道109线大饭铺至东胜段改建公路设置收费站的批复》(内政字【2012】197号),将国道109线大饭铺验票站与省道103线城大高速公路大饭铺收费站共用一站。因从大饭铺出口、入口行驶的车辆需通行109国道,所以只要有109国道通行票的就出示票据进行验票通过,没有109国道通行票的车辆,经核验,已缴纳通行费的免费放行,没有缴纳通行费的需收取109国道通行费。在此,我们诚恳地希望广大群众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实时监督我们的工作,我们将一如既往加强管理,做好服务。”

从公路业主单位的回复中,基本找到了这种“代收”行为的原因和依据,而且在与听众交流和业主单位的采访中也了解到,通行该段(109国道薛——大段)道路整体收费也并没有增加,只是收费站口和收费方式调整了。

但在这里,我们还是有一些思考:业主单位在收费站设置时是否能更加科学、完善,而不仅仅是关注自身是否出现“漏费”情况;是否能更多考虑交通参与者缴费操作的接受程度?

近年,国家倡导推行的ETC收费模式、联网计费等功能,在国道和高速不同公路等级的情况下这些措施又该如何统筹呢?

来源:记者昊星

审稿:白爱民

编辑:倪珂

鄂尔多斯文体交通广播

东胜区、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乌审旗、准格尔旗、杭锦旗、鄂托克旗100.8兆赫;达拉特旗102.1兆赫;鄂托克前旗87.9兆赫;大路煤化工基地90.7兆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