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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山西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文件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建设服务标准进一步规范,且出台了一批“禁令”。
那么今后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走向如何,“规范”将会对基层医生产生哪些影响?小院根据文件整理如下:
建设新标准
据文件要求,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将参照以下执行:
>>>
乡镇卫生院
设置标准:常住人口小于1万人无住院床位乡镇卫生院,建筑面积至少200㎡;常住人口大于1万人无住院床位乡镇卫生院,建筑面积至少300㎡。原则上按每千服务人口不低于0.6张设置床位,每增设1张床位,建筑面积至少增加20㎡。
科室:至少开设内科(外科或全科)、中医科、公共卫生科(预防保健科)等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治疗室、影像室。
设备:至少配备心电图机、X光机(DR)、生化分析仪、急诊抢救箱、氧气瓶、电动吸引器、洗胃机、抢救床、电冰箱、器械柜、无菌柜、担架车、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等医疗设备。
基药:基本药物配备不低于200种。
>>>
村卫生室
设置标准:常住人口500人以下的村卫生室面积不低于40㎡,常住人口500人以上的村不低于60㎡;常住人口500人以下的村至少设有诊断室(预防保健室)、治疗室和药房,常住人口500人以上的村至少设有诊断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预防保健室)和药房。
设备:应配备健康一体机、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血糖仪、出诊箱、诊査床(观察床)、健康档案柜、中(西)药品柜等设备。
基药:基本药物配备不低于50种。
乡村医生实行“差异化补助”
执业(助理)医师资质待遇更高
为加强农村卫生人员队伍建设,太原市明确规定:
“通过乡村医生岗位补助差异化补偿机制鼓励乡村医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质,力争2021年末,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质的比例达到50%以上。”
这也意味着,今年全国两会上政协提议的“乡村医生实行差异化补助”将在太原市正式落地,而按照文件要求,“差异化”的实施标准就是村医执业资质。
乡镇卫生院人才
严禁借调至上级
乡镇卫生院“医荒”问题近来频频被官方媒体调研报道,为解决人才招不来留不住问题,此次太原市卫健委在文件中下发“禁令”:
“
乡镇卫生院在编专业技术人员严禁借调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机构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借调的,需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全县借调总体比例不得超过在编人数总量的5%。
”
在防止上级医院“吸虹效应”出现的同时,提出了“留人”待遇:
>>>绩效:
乡镇卫生院可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绩效工资总体水平可提高至当地无收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总量的5倍。绩效工资核定时要向在人口稀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鼓励工作人员向偏远乡镇卫生院流动。
>>>职称
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卫生系列职称或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后,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到相应岗位。
村卫生室实行“购买服务制度”
乡村医生实行“村评乡管”
由乡镇卫生院购买村卫生室服务,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实行协议式管理。
乡镇卫生院根据村卫生室的功能定位,与村卫生室签订购买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其他相关服务内容的购买服务协议,约定相关工作量和工作指标、补助标准及违反协议处罚手段。
对达不到相关工作要求的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可不续签购买服务协议,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停止其乡村医生执业资格。
对连续三次暗访不在岗且无正当理由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可终止购买服务协议,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停止其乡村医生执业资格,情节严重的可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乡镇卫生院要协调村委会每年组织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对乡村医生服务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做为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和续签服务协议的重要依据。对于连续两年群众评议不合格的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可不续签购买服务协议,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停止其乡村医生执业资格。
从山西省太原市公布的各项举措来看,今后乡镇卫生院人员上调机制将被按下暂停键,而与此同时,政府能否做到保障待遇让基层人愿意来且留下来,才是考验这项举措能否推进的关键所在。
而从乡村医生角度而言,毫无疑问的是竞争机制和差异化补助机制已经被建立,村医的执业资质、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将决定了村医执业生涯的宽窄度。
除此之外,村医的在岗率再被强调,这也为全国村医提了个醒:在乡村一体化推进之后,一旦与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无故不在岗的情况决不允许发生!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根据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补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领域短板,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优化农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各县(市、区)应按照《太原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要求,结合我市撤并行政村工作实际,以区域内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合理配置农村医疗卫生资源,科学设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提高资源利用效益。
(二)优化乡镇卫生院规划布局
每个乡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建制乡镇卫生院)。因乡镇合并后余下的卫生院可以与建制乡镇卫生院完全整合,或作为建制乡镇卫生院的分院,或转型为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乡镇改为街道的,乡镇卫生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制乡镇卫生院按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两种类型。按照每所中心卫生院辐射2-3所一般卫生院的原则,重新调整中心卫生院布局,使其成为一定区域范围的医疗救治中心和技术指导中心。县城所在地及交通方便、离县城不足10公里的乡镇,原则上不设置中心卫生院;相邻乡镇不重复设置中心卫生院。
(三)优化行政村卫生室设置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建成1所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不设村卫生室。行政村调整合并后面积大、人口多且与相邻村卫生室相距较远的村(居民点),可暂时保留原行政村卫生室,以行政村第二村卫生室或行政村卫生室医疗服务点的形式存在。常住人口在200人以下的行政村,可采取邻村并建、建设中心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或邻村乡村医生定期巡回医疗等方式,确保群众30分钟内就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消除医疗服务空白点,实现村卫生室服务全覆盖。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
(一)明确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
乡镇卫生院以维护当地居民健康为中心,综合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并承担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委托的卫生管理职能。
行政村卫生室是农村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网底,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卫生健康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明确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常住人口小于1万人无住院床位乡镇卫生院,建筑面积至少200㎡;常住人口大于1万人无住院床位乡镇卫生院,建筑面积至少300㎡。原则上按每千服务人口不低于0.6张设置床位,每增设1张床位,建筑面积至少增加20㎡。至少开设内科(外科或全科)、中医科、公共卫生科(预防保健科)等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治疗室、影像室。应配备心电图机、X光机(DR)、生化分析仪、急诊抢救箱、氧气瓶、电动吸引器、洗胃机、抢救床、电冰箱、器械柜、无菌柜、担架车、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等医疗设备。基本药物配备不低于200种。
村卫生室:常住人ロ500人以下的村卫生室面积不低于40㎡,常住人ロ500人以上的村不低于60㎡;常住人ロ500人以下的村至少设有诊断室(预防保健室)、治疗室和药房,常住人ロ500人以上的村至少设有诊断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预防保健室)和药房。村卫生室应配备健康一体机、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血糖仪、出诊箱、诊査床(观察床)、健康档案柜、中(西)药品柜等设备。基本药物配备不低于50种。
(三)明确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达标建设期限
按照《太原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2018-2022年)》要求,2022年全市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全部要达到标准化建设标准。具体指标为:2020年、2021年、2022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率分别达到90%、95%、100%。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人员队伍建设
(一)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
每所卫生院至少有1名合格的执业(助理)医师和全科医师,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合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通过乡村医生岗位补助差异化补偿机制鼓励乡村医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质,力争2021年末,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质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确保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总体稳定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编制限额内,积极与人社、编制部门沟通,根据乡镇卫生院所需专业技术人才岗位空缺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公开招聘。要积极利用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补充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乡镇卫生院在编专业技术人员严禁借调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机构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借调的,需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全县借调总体比例不得超过在编人数总量的5%。
(三)统筹安排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县级医疗集团要结合实际对县域内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统筹安排使用,确保每所乡镇卫生院都配有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时,可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
(四)提升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总量水平
乡镇卫生院可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绩效工资总体水平可提高至当地无收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总量的5倍。绩效工资核定时要向在人口稀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鼓励工作人员向偏远乡镇卫生院流动。
(五)改进乡镇卫生院职称聘用工作
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卫生系列职称或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后,可不受岗位职 数限制,直接聘任到相应岗位。具体执行条件见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乡镇卫生卫生系列职称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人社函〔2019〕191号)。
四、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一)加快乡村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
乡镇卫生院在基础设施和设备配置达标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县乡一体化优势、通过县域医疗平台建设,实现诊疗服务信息化、辅助诊断远程化。在乡镇卫生院全面推广使用,村卫生室逐步推广使用“全科医生工作站系统”,实现诊疗信息化。县域医疗平台要建设远程影像和远程心电平台,乡村医疗机构的影像检查和心电诊断结果要实现信息化,通过在县域医疗集团的远程影像和心电中心出具诊断检查结果,直接回传乡村医疗卫生机构。
(二)做实农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在农村地区,依托县域医疗集团,由1名村医、1名乡医和1名县医院医生组成签约服务团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乡村医生要摸清所在村的慢病管理底数,扎实做好慢病管理服务。对需要县乡医生协助解决的问题,及时与团队内的上级医生做好沟通,及时解决。特别是要落实健康扶贫政策,以扶贫健康底数为基础,推动农村贫困人口签约服务,做到应签尽签。签约服务团队要定期随访贫困人口,进行一对一健康帮扶,精确到户、精准到人。对农村贫困人口需要治疗的大病和慢性病患者进行分类救治,能一次性治愈的,组织专家集中力量实施治疗;需要长期治疗和健康管理的,由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生指导下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
(三)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
各县(市、区)卫体局和医疗集团要把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做为提升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重要要抓手,全力推动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对照活动要求和能力标准,对制约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行梳理完善,如床位设置、设施设备、药物目录等,加大对基层的支持和倾斜力度。同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对医疗集团的年度考核内容。县医疗集团做为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对照活动标准开展创建和测评验收,将乡镇卫生院创建情况列入集团绩效考核范围。对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市县财政将给予10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并从中挑选能力服务较强的乡镇卫生院试点开展社区医院建设。
五、进一步强化村卫生室管理
(一)完善乡村一体化管理
乡村医生实行“村评乡管”。依托县乡医疗机构一体化改革,通过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现行政、人员、业务、药品、绩效等为主要内容的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要协调村委会每年组织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对乡村医生服务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做为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和续签服务协议的重要依据。对于连续两年群众评议不合格的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可不续签购买服务协议,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停止其乡村医生执业资格。
(二)完善村卫生室购买服务制度
乡村医生实行“乡聘村用”。由乡镇卫生院购买村卫生室服务,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实行协议式管理。乡镇卫生院根据村卫生室的功能定位,与村卫生室签订购买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其他相关服务内容的购买服务协议,约定相关工作量和工作指标、补助标准及违反协议处罚手段。对达不到相关工作要求的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可不续签购买服务协议,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停止其乡村医生执业资格。
(三)完善村卫生室服务监督
建立村卫生室服务信息“三公示”制度,在村委会或村卫生室醒目位置公示相关服务信息,方便群众接受服务和监督。一是公示乡村医生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服务时间和形式、工作状态(在岗、外出、巡诊、培训、开会等);二是公示县医院、乡镇卫生院签约服务团队成员的信息,包括姓名、单位、执业资质、职称及联系方式;三是公示市、县、乡三级监督电话,县、乡两级要同时公布具体监督人姓名。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不定期对村卫生室服务开展暗访,乡级每周一次、县级每半月一次、市级每月一次。对连续三次暗访不在岗且无正当理由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可终止购买服务协议,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停止其乡村医生执业资格,情节严重的可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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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本分上、下两编。上编常用经方,选择了临床常用的经方30首,下编从病选方,介绍了13类基层常见病的常用经方。
●上编 常用经方
一、桂枝汤
二、桂枝加龙骨牡蛎汤
三、小建中汤
四、桂枝茯苓丸
五、温经汤
六、当归芍药散
七、麻黄汤
八、麻黄附子细辛汤
九、麻杏石甘汤
十、葛根汤
十一、黄芪桂枝五物汤
十二、大柴胡汤
十三、小柴胡汤
十四、柴胡加龙骨牡蛎汤
十五、四逆散
十六、半夏厚朴汤
十七、温胆汤
十八、半夏泻心汤
十九、五苓散
二十、猪苓汤
二十一、黄连阿胶汤
二十二、黄连解毒汤
二十三、泻心汤
二十四、大承气汤
二十五、理中汤
二十六、小青龙汤
二十七、真武汤
二十八、四逆汤
二十九、肾气丸
三十、炙甘草汤
下编 从病选方
一、感冒
二、咳喘
三、胃肠病
四、高血压
五、糖尿病
六、失眠
七、肾脏病
八、肿瘤
九、骨关节病
十、月经病
十一、儿科病
十二、皮肤病
十三、口腔黏膜病
附录一 常用经方推荐处方
附录二 经方汤液煎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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