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屈畅) 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从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处了解到,近日该局向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复函明确,依法取得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或加载专用标志的人工养殖大鲵(娃娃鱼)及其制品可以依法上市交易。
“看到这个通知,感觉如释重负,心里的石头终于能落下了。”25日,陕西汉中的一名娃娃鱼养殖户韩先生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24日,其所在的娃娃鱼养殖户微信群中出现了一份落款为“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的复函,在该公函中,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回应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称,依法取得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或加载专用标志的人工养殖大鲵及其制品,可以依法上市交易。25日,北青报记者以市民身份从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职能部门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获悉,上述公函系23日农业农村部给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的复函,文中内容属实。
“这说明,我们今后还是可以合法养殖、经营人工饲养的娃娃鱼,这几年积累的养殖经验还能继续利用下去。”韩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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