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生活的小区中,都有很多停车位,你会发现有很多不是业主的人将车停在自己的小区里,那么,咱们小区的车位能对外出租吗?出租获取的收益归属所有呢?

这里面,我们要注意区分几种情形:

第一,如果是利用小区的共有部位进行停车,那么这个车位是所有业主共有的,没有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谁也不能对外出租。但是,实践中我们看有很多时候物业公司或者开发商确确实实将业主共有部位划成了车位,也对外进行了出租,如果这样,就需要咱们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共同决议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停止这种非法的侵权行为,所得的收益呢,扣除一定的管理成本后应该都归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第二,如果说小区里本来就有规划的停车位,这里注意,是规划的车位,而且往往这种规划的停车位都是开发商所有的,有的开发商还有车位产权证。那么,是不是开发商有车位的产权证就可以随意出租给别人呢?这个也不是。

根据2020年刚刚通过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那什么是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呢?通俗的说,就是如果出售车位的,应当优先出售给小区的业主;如果出租车位的,应当先出租给小区的业主。如果出租或者出售以后,车位还有剩余呢?按照法律规定,产权人可以临时按月出租给小区外的人。这里注意,只能是临时性的、按月出租。如果开发商任意妄为,房屋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退还违法所得,并且按照违法车位的个数进行罚款。

第三,如果开发商利用地下人防工程进行停车管理,那么开发商首先应该取得人防工程使用证才可以,在具有使用证的情况下,停车管理所得的收益,一般都由开发商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