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下午2点30分,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绿心路女子夜跑遇害案”。被告人李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早在2019年4月22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健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今年3月1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将本案发回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案件回顾
2017年12月14日,31岁的乐山女子王某某从自己家中外出,到附近的嘉州绿心公园散步未归。12月22日,警方通知家属表示,王某某已遇害,遗体已经找到,犯罪嫌疑人李健已被抓获。
2019年4月22日,在两次开庭审理后,案件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李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5000元。
一审宣判后,李健并未提出上诉。在2018年10月25日第一次庭审时,李健就曾表示,对于杀害王某某的事实没有异议,并对这一事实感到抱歉,希望能够以命偿命,同意检方加重量刑的要求,不接受除死刑之外的判决。
判决随后上报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2020年3月18日,四川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将本案发回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3月26日,乐山市中院重新立案,依法另行组织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凶手称遭到威胁逼供
2020年6月2日下午,案件在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
审判长在法庭上表示,在庭前会议中,李健阐述了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的理由。李健认为,侦查人员在第一次讯问时,利用其未婚妻对其威胁、逼供,为让其指认现场,利用其未婚妻和父母进行利诱。公诉人则表示,在李健第一次接受讯问及指认现场时,侦查人员不存在威胁和利诱的情形,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视频资料完整,不存在非法取证的情形。
在之后的庭审现场中,公诉人总共播放了长达112分钟的视频,内容为侦查人员讯问李健。在这112分钟内容中,没有李健所称的他被威胁和逼供的情节。
审判长表示,由于时间关系,合议庭在休庭后,将另找时间召开庭前会议,并继续播放相关视频,播放完以后,在下次开庭时,将不再播放相关视频。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庭审结束后,被害人王某某的父亲王岷高表示,去年一审宣判下来,他和老伴一度很欣慰,认为总算对遇害的女儿有了交代,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凶手始终未能伏法,他们又变得心慌、焦虑和恐惧。
重审宣判
9月25日下午,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重新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李健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抢劫的金手镯一只、苹果8P手机一部、金戒指一枚、金耳钉三只、苹果手机耳机一副依法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的亲属;对被告人李健违法所得现金人民币13629元继续予以追缴,返还乐山市恒丰典当行13289元、乐山市中信珠宝店340元;涉案锄头一把,退还物主(由扣押机关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予以执行)。
“感谢法院作出的公正判决,法律是公正的。”对于重审结果,受害人父亲王岷高向记者表示,案子的判决结果给了自己、家人以及亲朋好友一个公道。
来源 :无限乐山
版权归原创所有,向原创致敬,侵权请联系删除
热门跟贴